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坚持“按需招生、强化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按《广西师范学院关于调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桂师院发〔2018〕57号文)要求成立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分管研究生院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
2.各二级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要求和程序,并确定复试、录取名单。
3.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开,组织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的培训,确保复试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如期完成复试工作,保证复试质量。
4.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学院考生调剂、资格审核、复试面试等工作,对综合面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认真做好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调剂
(一)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充足且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偏高的学科,相关二级学院可在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总分及单科均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可在相近学科或统考科目相同的学科之间调剂生源,不同学科门类间不能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四)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六)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网上调剂工作,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阅考生信息并择优遴选。各二级学院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八)“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须凭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数字证书对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数字证书的使用与保管工作。
四、复试
考生需凭《准考证》(“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身份证件原件、学历和学位证原件参加复试。凡学历和学位证原件遗失、研招网学历认证信息通不过的考生,需要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参加复试。
(一)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必须与招生简章(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一致,试题由各专业命题小组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前送交研究生院印制,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考务均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考试形式一律为笔试。
2.外语能力测试。非英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英语类专业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分为日语或法语听力、日语或法语口语测试两部分,其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进行,满分50分;口语测试安排在专业综合面试中同时进行,由参加面试的导师测试,满分50分。对于日语或法语口语测试,原则上每位考生要测试三个问题,当场评分。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复试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面试前,复试小组应预列出面试题目(面试时启封后可直接提问或由考生抽答)才能开始进行面试,每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应及时给出成绩并填好复试情况表交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所有复试环节均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研究生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的录音录像,其余复试环节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录音录像。
五、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
六、录取原则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由于报考不同院校的考生初试科目、难易度不尽相同,初试成绩的可比性不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应分别排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尚有余额,在调剂生中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180分以下或专业综合面试60分以下)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校,并保证生源质量,原则上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考虑录取。
(四)录取中要参考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七、体检
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未达标者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全文公布《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二)对复试、预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三)对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安排进行公示。
(四)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纪委,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
举报信箱:1289972461@qq.com(研究生院纪委)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 监察室)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纪委)
0771-3908523(纪委办 监察室)
九、其他
(一)复试时间安排以研究生院下发的通知为准。各二级学院务必按时完成。
(二)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按考生总成绩排名形成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生参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需缴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1〕572号》确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普通考生收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收费280元/人。复试费用由校财务处收取。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各有关招生部门要认真落实以上通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五)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南宁师范大学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