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金属材料研究所(53所)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科学、严谨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是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提高硕士研究生质量的必要环节。为保障我所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以所长为组长,学位委员会主席、分管人事副所长为副组长,各科研事业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齐晓亮(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杜华太(学位会主席) 曲英章(副所长)
成 员:魏化震(研究员) 冯典英(研究员)
潘士兵(研究员) 冀克俭(研究员)
翟 文(研究员) 郑志才(研究员)
钟蔚华(研究员) 郑会保(研究员)
贺佃鹏(综合管理处处长)
陈跃如(纪检监察处处长)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处理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重大突发事件。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贺佃鹏
成 员:王威、张录平
二、复试
(一) 考生进入复试基本条件
1. 报考我所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达到2019年国家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满分100分≥39分,满分150分≥59分,总分≥270分)资格线,并经我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所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 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总分>=290,政治理论成绩>=45, 外国语成绩>=42, 业务课一成绩>=60, 业务课二成绩>=60,且初试统考科目必须为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或数学一)、业务课(业务课统考科目同我所统考专业课相近),初试科目完全一致的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选择。
3.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完成调剂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我所2019年不接收破格复试考生。。
5. 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以不低于招生规模1:1.2比例确定,实行总量控制。复试考生名单综合考虑考生原毕业学校、报考学校、初试成绩、本科期间学业课程成绩等方面,择优确定。
(二)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考生应提供身份证、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考生若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往届生考生若无法提供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则不予参加复试。
考生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单位。
(三)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1.复试时间:2019年3月25日-3月26日。具体的复试流程和地点安排请按照复试通知书上的要求为准。
2.复试形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试、综合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和身体检查六个部分。
(1) 专业课考试科目为《有机化学+材料科学基础》,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20分,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总分;
(2) 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80分,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总分;
(3) 综合能力测试笔试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50分,不设合格线,成绩计入总分;
(4) 英语口试面试时间约15分钟/人,满分为50分,不设合格线,成绩计入总分(考生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
(5) 专业综合面试时间约15分钟/人,满分为100分,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成绩计入总分(考生成绩取评委的平均分);
(6) 身体检查结果只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不计入总分。对体检结果明确表示不宜从事化工行业工作的考生,不予录取。
3. 复试工作按照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统一时间,由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按复试科目组成综合面试组和英语口试组。综合面试组不少于7名成员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4名),英语口试组不少于3名成员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
4. 复试办法及基本程序在统一规定的复试日期之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
5. 对复试综合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复试小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研究生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少于三年。
三、录取
(一)复试合格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课(有机化学+材料科学基础)笔试与英语笔试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复试总成绩不得低于240分(即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综合能力测试、英语口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不低于240分),单科或总分低于分数线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的计算。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按下式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4)*0.5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即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乘以权重之和)排序(不区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前面,按照2019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名额,结合考生身体检查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拟录取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请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之内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拟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我所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所网站(网址:***)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平台公示10天。公示期内,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和问询。在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省教育厅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最终录取名单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所公示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责任追究
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当年应无直系和旁系亲属报考本所研究生,并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我所研究生招生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异议复议
考生对复试过程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馈给我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调查落实,并给予考生答复。
异议复议联系人:张录平
联系电话:0531-85878353,传真:0531-85878162
通讯地址:山东济南天桥区田家庄东路3号
邮 编:25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