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2012年第一志愿报考招生优惠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招生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考生一律享受计划内待遇。
2.为鼓励成绩优异考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超过50分、单课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0分以上且排名在该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前三的考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3.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按每生2000元标准在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考生按每生3000元标准在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4.录取为我校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和科研津贴,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每月不低于400元,项目期间理工科类研究生科研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文科类研究生科研津贴每月不低于200元。在校期间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学术论著,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5.学校有充足的海洋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各类项目,保证研究生在学期间有足够的项目供学习研究。同时为保证研究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提供2000~3000元的培养学习费用补贴。
6.学校每年资助一部分优秀研究生申请参加一些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优先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与国(境)外海洋类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并优先推荐攻读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
7.凡被我校录取的非本校考生,开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研究生,学校100%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