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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吸引优秀本科生来校攻读硕士学位办法(2019年)

第一条  为做好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为优秀考生提供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并被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可获得如下学费奖励:

(一)就读学校是原“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免。

(二)就读学校是贵阳学院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且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考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全免;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第四至第六的考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二分之一;

(三)就读学校是非“985工程”、“211工程”建设大学、非贵阳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考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二分之一。

第三条  调剂到贵阳学院被录取的相应全日制考生,与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名,可获得如下学费奖励:

(一)非贵阳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二分之一;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第二至第三,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三分之一。

(二)就读学校是贵阳学院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且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考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二分之一;专业内综合成绩排名第四至第六的考生,学校对其在就读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减免三分之一。

第四条  以上奖励对象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规定,未出现任何违法和违纪事宜。

第五条  对获得学费减免奖励的学生实行逐年考核、逐年减免相应额度学费的办法,对就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以后年度的学费减免奖励。

第六条  除奖励政策外,我校对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提供奖学和资助。奖学和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优秀奖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具体遴选和资助办法详见实施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资助者,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三)学业奖学金:符合奖励办法的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按一定比例享受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三个奖励等级,专业内排名按一定比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的学业奖学金。

(四)“三助”津贴: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三助”岗位,获得相应的津贴。“三助”津贴:“助教”和“助管”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经费由学校出资,“助研”岗位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分担。“三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三助”津贴按学期发放(每学期5个月),具体标准如下:助教津贴为400元/生/月;助管津贴为400元/生/月;助研津贴学校出资100元/生/月,按一年10个月发放,导师根据学科与科研情况发放,文科不低于100元/生/月,理工科不低于200元/生/月,按一年10个月发放。

(五)优秀奖学金: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除外)。

(六)困难补助: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突发性事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七)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

第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部分,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试行,仅适用于2019级硕士研究生,由贵阳学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贵阳学院

2018年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