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闽江学院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
复试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2018年闽江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复试流程,参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闽江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制定本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资格
参加 2018年全国MBA 联考,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总分数线和各科单线合格线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且收到我校同意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有资格进入复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所有材料考生需签字)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应持单位证明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持国外和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认证有效期请延长至6月份方便审查;
(5)请携带个人简历复印5份。
(6)体检表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粘贴在体检报告);
(6)政审表(附件1)(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无固定单位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地出具)(可收到拟录取通知后7天内邮寄到研办)
(8)《闽江学院2018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可收到拟录取通知后7天内邮寄到研办)
三、复试方法及内容
闽江学院2018年MBA复试包含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思想政治考核三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创业创新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包含仪表举止、回答问题准确性、管理潜质、MBA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及创新能力。复试面试小组由5位面试教师组成。
2、英语综合能力
考核方式为英语听力、英语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3、思想政治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开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
复试时间:3月24日(周六)
复试地点:闽江学院本部(闽侯上街大学城文贤路1号)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上午8:30-9:00 | 资格审查 | 新华都商学院A201 |
上午9:00-10:30 | 思想政治考核(开卷、笔试) | 新华都商学院A304 |
上午10:30-17:00 | 面试 (英语综合能力、综合素质面试) | 新华都商学院A203、204 |
(闽江学院本部:乘坐41路、48路、150路终点站闽江学院北门下,乘校内小白车)
*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后24h小时内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确认拟录取,超过时间视为放弃。
五、录取原则
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英语听力和思想政治考试成绩,遵循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对于调剂考生,按照复试成绩和联考初试成绩加权排序后,根据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权重分配为:联考初试成绩归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85%+英语综合成绩×5%+政治成绩×1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联考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后24h小时内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确认拟录取,超过时间视为放弃。
六、体检和政审
1、体检材料。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登陆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所有满足2018年国家A类地区联考成绩要求的考生,须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2、政审材料。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填写《闽江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附件1),考生政治思想鉴定内容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无党委组织部门的单位,加盖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如有公章单位加盖考生本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的公章即可,如无工作单位加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即可);政审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七、其他说明
1、凡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工作统一组织,接受闽江学院研究生处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联系电话:
闽江学院研究生处0591-83760459(陈老师)
新华都商学院0591-83761259(罗老师)
附件1
闽江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报考学院 |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学制: 年 | |||||||
现工作单位 | 职务 | ||||||||
工作期间 的综合表现 | |||||||||
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 |||||||||
何时、何地、 获何奖励 | |||||||||
何时、何地、因何受处罚 | 受处罚后的表现 | ||||||||
政审结论 (请在相应□的内打“√”) | □ 政审合格,同意报考定向研究生。 □ 政审合格,但因其它原因,不同意报考研究生。 □ 政审不合格,不同意报考研究生。 人事部门(盖章): 2018年 月 日 | ||||||||
有无需要补充的情况 | |||||||||
备注: 1、此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如无固定单位可由考生档案所在地填写)。
2、本表复印有效。
3、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闽江学院研究生处教学楼2B302陈老师,邮编350108,电话:0591-83760459、15806013390(陈老师)
闽江学院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统考在职人员毕业后须回原单位工作的,可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二、考生须于4月20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用邮政特快速递形式寄送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反馈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其中;两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如随意更改,后果自负。考生所在单位如有附加条款,可补充在第“七”条款下。
五、邮寄方式:
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闽江学院研究生处教学楼2B302陈老师
邮编:350108
电话:0591-83760459、15806013390
闽江学院2018年硕士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考生工作单位) 乙方:闽江学院 丙方:(考生姓名)
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领域) 2018级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应回到甲方工作。
二、丙方的组织、工资、人事档案等关系保留在甲方,享受甲方按国家规定发给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助学金。
三、丙方在学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辍学,由丙方与甲方协商处理,丙方回甲方工作,乙方不予退还已交的培养费。
五、丙方在学期间若报考博士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六、丙方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好毕业离校的相关手续后,丙方可自行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丙方研究生学习学籍档案只能由乙方寄给甲方。
七、本协议书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离开乙方为止。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培养学院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