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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文件、《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和<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程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简称硕士生)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2017年9月24日至27日(每天9:00—22:00)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本市报考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上海社保记录)。

3.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所有在上海报名的考生本人务必于11月9日至12日,每天 8:30至16:00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考点(代码3115)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具体安排请查阅报考点的公告。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地址:松江区龙腾路333号,电话:67791223

二、报考资格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要求见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招生简章)。

6.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反之,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其他事宜

1.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2.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