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烟草研究院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郑州烟草研究院2018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深化我院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发挥推免生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坚持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院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督察组和分方向推免生复试小组。
2.各导师组组长任复试小组组长,复试小组由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熟练掌握英语,学术造诣较深、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专家、导师5-7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复试工作。
3.人事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记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院招生专业相近或相关,有利于我院学科发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四、接收计划及复试基本要求
1.计划
根据各学科专业情况,我院2018年拟招收1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招收计划不超过总招收计划的50%。实际招生人数待教育部审定后公布。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思想品质和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以面试、考试和实践操作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检,政审三个部分。
1)思想品质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的举止、口头表达、心理健康等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2)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满分70分)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知识灵活运用,从事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能力考核(或考试)40分,实践操作30分,由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
3)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3.拟录取资格确定
1)优先接收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注重国内有影响力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2)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A.复试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
B.体检合格;
C.思想品德及政审考核合格;
D.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初步确定拟录取考生。
五、提供材料
提供材料一律为A4纸张。
1.《郑州烟草研究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2.《郑州烟草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1份;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4.获得奖学金等相关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5.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六、接收程序
推免生各环节接收工作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
1.考生须在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间网报我院。
2.我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于10月21日前组织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我院发布待录取通知。
3.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录取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七、注意事宜
1.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2.已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录取资格:
1)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学习成绩有补考和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处分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八、监督和复议
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及结果全面负责。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