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文)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专业(学科门类) |
总分 |
单 科 (满分100分) |
单 科 (满分〉100分) |
中国少数民族史(法学[03]) |
295 |
40 |
60 |
思想政治教育(法学[03]) |
295 |
40 |
60 |
中国古代文学(文学[05]) |
320 |
45 |
68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文学[05]) |
320 |
45 |
68 |
专门史(历史学[06] ) |
270 |
34 |
102 |
计算数学(理学[07]) |
260 |
32 |
48 |
应用数学(理学[07]) |
260 |
32 |
48 |
生态学(理学[07]) |
260 |
32 |
48 |
电路与系统(工学[08]) |
255 |
31 |
47 |
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学[08]) |
255 |
31 |
47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
240 |
31 |
47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复试组织
(一) 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水平高、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二)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 复试人选
复试人数一般为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在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规定的分数线择优确定复试人选,若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可调剂部分报考外地院校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 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工作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三部分满分分别为200、150、150分。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点组织安排。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课3小时。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各学位点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来确定具体的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由研究生处组织复试考生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
(三) 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加试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面试时要求专人现场记录,当场单独评分(但不向考生公开),以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以每位考生25分钟左右。
(五) 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上交研究生处保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各专业点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处。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三部分成绩之和。
(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求和。具体权重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0+面试成绩150+外语150)×40%。
(三)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复试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复试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部分考场还将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复试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四)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如有异议或质疑,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电话:0951-2066900或2066806。
七、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安排在
八、其他
1、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还将进行政审、报名资格等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5、以民族线进入复试的考生(非应届生)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人事档案证明,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