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接教育部通知,2009年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万名,主要用于招收参加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我校申请到3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现对2009年北京农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一方案。
一、 基本原则
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二、 招生领域与人数
我校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70100)2009年招生领域为园艺领域(代码:470102)。分为园艺、园艺产业经济、园林植物应用三个方向。
招生人数:30人。
三、 复试组织机构与复试程序
同学术型硕士生招生,具体见“北京农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四、 申请调剂的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了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主要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分数要求。
3.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
五、 复试录取办法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参加复试前到北京农学院研招办进行复试报到,研招办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需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研招办发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单”到报考方向所在系报到、填写 “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表(全日制专业学位)”等相关表格、参加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实践(实验)应用能力考核、专业面试三部分。具体由各相关系组织,各相关系成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研招办监督审查各相关系复试录取工作。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复试同时进行,同样在第一次复试录取名额招收不满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再次复试。
1、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
考生复试时应向报考方向所在系复试录取小组提交由本专科毕业单位或现学习工作单位开具的思想政治证明材料、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由报考方向复试小组进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本项只考查是否合格通过,不作量化计分。
考生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也可以提交以供复试面试时使用。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的主要内容,园艺领域各方向分别组织考核。可与面试结合进行,也可单独组织考核,具体方式由各招生方向自定。考核内容主要为实验和操作技能,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名考生参加考核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农业经济管理方向可根据自己专业特点组织其他形式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如笔试、计算机上机考核等形式)。
3、专业面试
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专业知识考查、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表达礼仪和人文社科素养考查等。
各报考方向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园艺领域各招生方向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专业面试内容应当量化,面试中由复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名考生现场打分并给出评语,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考核成绩表。面试过程中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有条件的招生方向可进行现场录音。考核成绩表、考生作答记录及现场录音须保留备查。每名考生专业面试(不包括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三)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体检由校研招办统一组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统一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校研招办统一通知。
注意:需空腹查肝功能。
六、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安排在4月上中旬,与学术型硕士生招生同时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方向所在系确定后,报校研招办备案。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
七、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包括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实践(实验)应用能力考核、专业面试三部分)之和,总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与学习经历考查、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初、复试综评成绩(总分700分,最后换算成百分制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录取的成绩依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综评成绩的权重为50%。
八、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初、复试综评成绩,此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成绩依据。累加成绩总分为700分,折合成百分制并四舍五入取整(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综评成绩的权重为50%),按百分制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市研招办。
九、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相关招生文件为准,并参照我校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执行。
(二)经我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