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开始前,各培养学院应根据相应领域的培养方案、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实际工作需要及其知识基础,制订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备案。
在符合国家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可制定满足实际需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报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可以同时进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培养计划全部课程学习。
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在周末或晚间到学校参加集中课程学习。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研究生院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学习方式:
1.申请参加我校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
2.学校派任课教师到符合条件的教学点集中上课;
3.远程辅导教学;
4.申请进修外校研究生课程;
5.研究生院认可的其他教学方式。
三、任课教师
各开课学院应选择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及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任课教师。公共课的任课教师由各开课学院推荐,研究生院负责聘任,专业课的任课教师由培养学院选派,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根据需要,研究生院可聘请具备相应水平的校外教师。鼓励培养学院聘请行业专家讲授部分专业课程,开课前须填写《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情况表》,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教学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程教学编排,各培养学院负责专业课程教学编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各培养学院集中招录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招录学院负责全部教学及考务安排。
2.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教学达1/3学时以上的,需开课前向课程管理部门提出缓修申请。
3.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应认真进行学生出勤记录。对某门课程缺勤达该门课总学时的1/3者,应及时向课程教学管理部门报告,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4.为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以上将课程大纲、参考资料目录等资料发给学生。
五、考核及成绩管理
1.公共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为考试,由考务部门统一组织考务工作;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可为考试或考查,由各开课学院组织考务工作,并在考试一周前将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研究生院备案。各门课程考试应至少有两位监考人员。
2.如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的,需于开考一周前向考务部门提出缓考申请。
3.学生首次参加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免费参加课程免费补考。
4.学生因出勤率不够2/3而被取消考核资格或免费补考仍未通过的,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参加该课程重修;学生未在规定期间提出缓考申请,擅自未参加考试的,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后参加缴费补考。
5.课程考试前须给学生不少于一周的复习时间。
6.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的要求执行。
7.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十五个工作日(课程论文等大作业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核情况分析各一份及答卷等考核资料交送考务部门。开课学院在收到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提交的考核资料后,及时将成绩单原件、试卷及答案复印件(各一份)等考核资料,汇总并签章后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留存。
六、教学质量检查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由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负责检查及评估。主要检查方式为:
1.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
2.随机听课;
3.检查试卷(或大作业,读书报告);
4.听取学生及送培单位的意见及反映。
七、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考试违纪处理细则》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