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北省 主管部门: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7年复试录取方案

 

 

 

 

 

校研务〔2017〕5号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6〕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坚守红线和底线,做到阳光招生。

(二)坚持质量为重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复试考核方式方法,严把质量关,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务必做到“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一是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二是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规律,设计实施针对性强、突显率高的考察方案。

(四)坚持自主选才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一是坚持自主选才,突出学术权力,尊重复试专家的判断选择,尊重导师意见,尊重考生意愿;二是坚持加强管理,注重完善制度,讲究规范,注重程序,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

各学院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和本文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

(二)强化分类复试

各学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改革考评方法,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培养特点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三)严审复试资格

1.确定复试资格。各学院在国家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指标单列

2.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留存有关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确保信息公开

1.公开平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申诉渠道等。公示信息格式要求与复试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3.公开要求。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规组织调剂

1.严审条件。及时公布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的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组织调剂,但录取调剂考生比例不得高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总分原则上应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

2.网上办理。复试录取调剂生必须通过中国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未经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调剂生无效。校内录取专业与报考专业不一致、同一专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调的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办理。

3.自愿调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生源可以互相调剂。在复试录取时,要根据招生简章、综合成绩、考生意愿等,确定考生的学习方式,录取后不得更改。将全日制考生调剂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要根据文件《关于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向其详细解释学校管理工作相关内容。

4.统一审核。调剂生拟录取通知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后下达。

(六)其它要求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录取高分考生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让人信服;不再收取复试费。

三、工作安排

(一)复试安排

3月18日—4月18日各学院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方案发布

各学院于复试前至少两个工作日,报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即报即审,通过审核后予以公布执行。

(三)考生体检

复试体检安排在校医院进行,体检时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报送

学院汇总考生复试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组长审签并盖学院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复试考生登记表、复试汇总表、培养协议书、复试专家成员信息统计表及复试录取工作总结(含特殊情况说明)于4月2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js10504@mail. hzau.edu.cn。报送表格模板见《复试工作手册》或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明确学院、学科和复试专家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学科注重统筹协调,复试专家注重执行落实。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

(二)落实检查监督

严格过程管理,执行方案要有措施,检查监督要有实招。复试录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和邀请督导员检查监督复试录取方案执行情况,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规线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招生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三)及时申诉复议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考生对学院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复查,如申诉情况属实,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7281816,Email:yjs10504@ mail.hzau.edu.cn;学校纪委举报电话:87281991,信访举报监督平台:http://211.69.132.20/。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9日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