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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招录推荐免试生章程

一、招录学科及类型

我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建筑学一级学科点;按教育部规定只招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忠诚企业、积极贡献自己智慧和能力的职业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推荐免试生人选基本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推荐免试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按当年研究生招录推荐免试生有关要求,推荐的建筑学或城市规划学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按国家教育部和推荐院校规定,提交齐备的推荐材料及表格(扫描件);

2.个人简历(需附照片);

3.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专业竞赛及获奖学金情况的证明;

4.个人作品集,包括课程作业、业务实践设计、写生素描绘画;

5.本校专业老师推荐信(扫描件);

6.以上1-5资料合成一个文件(PDF格式,总大小不超过20M),邮件标题为:“姓名+2017年研招推免生”发送至院研招办电子邮箱:liuy292@cadg.cn;

五、时间要求

1.个人资料按当年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发送至我院研招办电子邮箱;(参见硕士生招录规则)

2.按当年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在我院进行推免生复试考核;

六、复试办法

1.由导师组成的复试考核组,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拟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

(1)建筑设计快题考试(6小时);

(2)专业基础综合面试;

(3)外语面试。

3.复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通过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七、信息公布

(一)方式

1.我院网站www.cadri.cn/人力/研究生培养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院校信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发布/

(二)时间、内容

1.复试开始日5个工作日前公布复试名单。

2.复试全部结束日的第2个工作日公布复试结果。

3.复试全部结束日的5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在院网及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328059

联系人:刘玉     

 E-mail:liuy292@cad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