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原则
根据省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博士生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全面权衡,保证生源质量,对达到我院研究生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进行差额录取。
二、复试目的
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素养;发掘考生的潜能和创新能力,确认考生是否具有培养潜力和胜任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复试考评小组
组长:唐长红 研究员
成员:
艾俊强 研究员
王斌团 研究员
王斌团 研究员
高亚奎 研究员
安刚 研究员
刘孟彦 人力资源部 部长
四、复试的基本条件
理论初试总分不低于190分,单科不低于60分;
五、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综合素质的考核(综合面试):包括个人兴趣、爱好;对飞机设计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的程度;回答问题中思维的敏捷性、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等。
主要内容:专业知识
形式: 现场问答
六、复试成绩的评定
复试成绩由考评领导小组每位成员给出综合评定成绩,由主管部门核定考生复试成绩。
复试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成绩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
3、专业能力达不到航空专业领域培养基本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时间安排
2016年5月24日上午9:00—10:30:
九、复试地点
中航工业第一飞机研究院300#楼A317会议室
十、录取
复试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计划,依据考生合综考核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创新能力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拟录取人员。
中国航空研究院603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