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军官学院2016年硕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
(一)复试对象
1、推荐免试人员;
2、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初试基本线要求的人员;
3、达到调剂录取要求,申请调剂录取人员。
(二)复试时间及安排
时 间 | 复试内容 | 负责单位 | 地 点 |
报到、资格审查 | 训练部 | 办公楼533 | |
专业课笔试 | 训练部 | 学科楼1206 | |
体检 | 院务部 | 门诊部 | |
综合面试 | 各部(系) | 相关地点 |
(三)复试内容及组织方法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体检和政审等内容。
1、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根据考生的网上信息和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2、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前沿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笔试和加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3、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了解情况;思维与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及思想品德等五个部分。各培养单位成立由5-7人组成的复试专家组,其中军事硕士专业学位综合面试要聘请一定数量的部队导师参加。面试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各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责任心强、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各复试专家组成员还需有一名英语水平较高的人员(可以不是研究生导师),主要负责综合面试中英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
复试专家组确定面试的内容、形式和试题,采取随机抽题、现场作答、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并将考生面试结果详细记录在《陆军军官学院硕士研究生面试情况表》上,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4、体检。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5、政审。主要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采取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政审材料的方式进行。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的干部部门或人事部门根据考生现实表现情况,填写《报考陆军军官学院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机关印章。
三、录取工作
在复试的基础上,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上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录取时的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构成,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复试中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的60%和4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初试或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或综合面试不合格者;
3、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4、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5、不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