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青海民族大学文件 校字〔2016〕27号
关于印发《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现将《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精神,为确保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审批录取名单等,成员如下:
组 长:何 峰
副组长:索端智 王 刚
成 员:朱有良 陈文烈 马成俊 卓玛措 杨虎得
林鹏程 郑晓红 达 哇 刘喜兰 牛丽云
孙琦龙 马 福 李 琼 张 明 董卿基
卓玛(小) 邰银枝 李子华 申彦昌 陈善继
李海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陈文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院(系)在院长(主任)领导下成立由各学科导师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科学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三、复试时间、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
2.复试报名、体检、资格审查等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各院系应于复试前将本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安排方案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3.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在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各院系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
4.专业课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复试笔试考核内容须有别于该专业初试内容。
5.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整体素质、发展潜力等情况,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保证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存备查。
6.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读、译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7.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需补考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理论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
10.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复试环节各类材料妥善归类、保存,并负责填写《考生成绩汇总表》(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总成绩计算和录取
1.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复试各科成绩所占百分比见《考生成绩汇总表》。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成绩另行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上网和张榜形式公示7天。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部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格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2.各院系要认真核查复试考生基本信息,在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各环节均须核对考生身份,严防冒名顶替。
3. 为确保面试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能组成一个面试小组开展面试工作,确因复试考生较多,无法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任务需分组开展面试工作的,须提前向研究生部上报面试分组名单,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面试工作,但院系须在面试前组织相关面试小组成员进行讨论,确定评分标准。
4.在综合面试环节,各院系不仅要做好详细记录,妥存备查,还需做好摄像、录音工作,以备复核。
八、工作纪律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参与复试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纪和以下规定,否则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1.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自动回避。
2.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各类参与复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评议内容及评分过程。
4.在研究生工作部公布最终成绩前,其他人员不得向考生透露成绩等相关信息。
5.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九、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十、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复试日程安排表
2.复试成绩登记表
附件1
复试日程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地 点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9:00--17:00 | 东校区 | 考生报到 | 研究生 工作部 | |
康复医院 | 体检(常规检查) | 康复医院 | ||
各院系办公室 | 考生到院系报名,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报名事宜 | 各院系 | ||
8:00-10:00 | 康复医院 | 体检(空腹) | 康复医院 | |
10:30-12:30 | 各院系安排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MBA、MPA、MPAcc考生补考政治理论) | 各院系 | |
15:00-17:00 | 各院系安排 | 专业课复试 | 各院系 | |
18:30-21:30 | 各院系办公室 | 阅卷、登分 | 各院系 | |
8:30-10:30 | 各院系安排 | 外语测试 | 各院系 | |
10:30-17:30 | 各院系安排 | 综合面试 | 各院系 | |
全天 | 各院系安排 | 综合面试 | 各院系 | |
复试结束 | 1、考生离校,等待调剂平台拟录取通知; 2、各院系对复试成绩进行汇总、排序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召开2016年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 4、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7天。 |
附件2
复试成绩登记表
(不含MBA、MPA、MPAcc)
院系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
考生编号 | 姓名 | 笔试 成绩 | 面试 成绩 | 外语测 试成绩 | 复试 总分 | 加试 成绩 | 院系意见 |
说明:1、复试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登记,取整数,非整数的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复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3、复试各科所占百分比为:专业课笔试15%,综合面试15%,外语测试10%,由研究生部在登记考生总成绩时统一换算。
4、院系意见一栏填写“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字样。
复试成绩登记表
(MBA、MPA、MPAcc)
院系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
考生编号 | 姓名 | 笔试 成绩 | 面试 成绩 | 外语测 试成绩 | 政治 理论 | 复试 总分 | 院系意见 |
说明:1、复试各科成绩均按百分制登记,取整数,非整数的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复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
3、复试各科所占百分比为:专业课笔试15%,综合面试15%,外语测试5%,政治理论加试5%,由研究生部在登记考生总成绩时统一换算。
4、院系意见一栏填写“建议录取”或“不予录取”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