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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上海教育考试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生源质量的主要环节。在复试录取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二级硕士点进行组织实施。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研究生部负责招生复试录取的全面组织管理工作。

2.各二级硕士点导师组长具体负责该点的复试工作,组织并实施好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各点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至少由3名本点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组长1人,原则上由导师组组长或教授担任;面试小组设秘书1人(可由面试小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

三、复试时间

各二级硕士点可根据考生(含调剂)生源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复试时间内,确定复试时间。

四、复试条件

一)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双过线”。

2.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的考试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学术学位专业均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5.专业学位专业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调剂;

6.报考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机械工程(学术)、化学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及相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与技术管理、生态、环境工程等专业。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

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并留存。

4.健康状况审查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专业知识和专业英语)、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课笔试试题由二级点命题,研究生招生办组织考试。英语测试包括外语笔试、口语。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政治思想素质的考察需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30分,面试占70分。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验技能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2.总成绩≧6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政审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同等学历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信息公开与复试监督

1.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研究生部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部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八、注意事项
1.
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4.面试小组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研究生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复试试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3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纸质材料)。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