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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初试成绩为基础,通过口试、笔试和面试,从德智体三方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

二、 复试

1.复试方式、内容

按复试程序对考生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120-130%左右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能力。

综合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诚信、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等。

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在以上各方面的现场表现,独立打分,最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综合面试的成绩。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30分)不予录取。

2.复试程序

1)专业笔试。时间60分钟,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主要以朗读短文、回答问题、对话交流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试者听解能力与口语表达能力的实际水平。

3)复试考生自述。时间为3分钟左右,考生介绍本人自然情况、报考研究生的打算及对自我能力的评价。

4)复试考生现场回答问题。由复试组成员现场提13个问题。时间为15分钟左右。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复试分数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30分;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综合面试5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为以上三项所得成绩之和。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最后的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计算公式为:

考生录取排名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4.复试时间

2016331日(如有需要,还可进行第二批次复试,时间另行安排)。

三、 录取

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核算后,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公示,上报省招办审批后择优录取。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