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公告(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我校的调剂工作,将借助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展。
筛选调剂申请也将通过查看调剂系统申请信息来进行。
一、有调剂需求的专业主要有
学术学位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课程与教学论(主要是学科教学方向,请参看招生简章) 、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有机化学、动物学、生态学
专业学位专业:
教育硕士(教育管理)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数学)
动态变化以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缺额为准,考生只能查询到或填报招生单位公布缺额的专业,不公布缺额的专业考生查询不到也无法填报。
二、调剂要求
(一)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基本要求。
(三)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一志愿专业的代码须与拟调入专业的代码前4位一致),统考科目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四)报考专业学位学科专业者不能调剂到学术型学科专业。
(五)原则上只接受全日制本科学历考生的调剂,优先考虑非跨专业报考的考生。
(六)我校不接受以下类型考生的调剂申请
1、跨一级学科申请调剂考生,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分属不同一级学科。
2、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
3、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三、调剂基本程序
调剂工作的基本程序为:网上申请——登陆调剂系统查看调剂信息——初审筛选——联系确认——提交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发送复试通知
1、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研究生处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2、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8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资格。
3、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4、参加复试后,我校研招办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设置为“待录取”。
5、待录取的调剂生须及时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结果。
一经同意,即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48小时内)做出答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被待录取的调剂生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我校向待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研招办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7、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我校的同意调剂公函,通过机要向我校研招办寄出调剂生的初试试卷和盖有原招生单位公章的调剂表。
8、在规定时间内,我校研招办收到待录取调剂生的初试试卷和盖有原招生单位公章的调剂表、以及待录取调剂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确认同意待录取后,做最后审查,才能正式确定其为拟录取。
四、特别提示
1、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教育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考生必须在研招网网上回复是否同意参加我校复试,未在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将不能被我校设为“待录取”状态,我校将无法录取(下载不了数据)。
3、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被我校设置“待录取”标记;考生必须在我校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我校可随时解除“待录取”标记;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我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接受其它单位“待录取”。
4、考生上网填报调剂志愿或修改调剂志愿48小时以内,不能再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