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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和监督。

  学院各学科点成立相应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专家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其组成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凡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艺术学B类考生分数线基本要求,即: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15 分,政治、外语不低于31分 ,业务课不低于47 分,具备了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要求,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形式,按照1:1.2到1:1.5录取比例准予参加复试。

  (二) 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的复试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与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时间每门2-3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可作为专业面试成绩评定的一部分,作为最终成绩评定的参考。

(三)关于统考线下生(破格生)的复试

  1、上线人数或经调剂已达到国家下发招生规模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破格。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学院基础学科和人才培养需求。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我院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我院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调剂复试考生不得破格;

  3、经调剂,生源达到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一律不再破格。如需破格,单科破格成绩在3分以内,或总分在5分以内。原则上不进行双破。

  根据国家规定,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试成绩≤30分)不再破格。

  4、申请破格考生须填写《新疆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纸质版上交至一志愿报考院系,由各院系对破格考生进行排序。申请表及排序结果送研究生处初审后,报学校审批。

  5、按照教育部规定,复试统考线下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3%。

  (四)调剂复试基本条件

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在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试成绩等方面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考生申请调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3月26日,地点:新疆艺术学院机关楼研究生处综合办公室(217)

复试时间:3月27日—28日

 (二)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我院要求考生在4月30日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审查内容:(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5年9月1日满两年);(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4)严格核对复试考生电子照片。

 (三)复试形式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科点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包括实践环节)都要在复试情况表中如实记录,并将原始材料(试卷、现场记录)送研究生处备案。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专业笔试;英语口语水平测试(个别专业无此项);专业综合面试。

 

笔试

各专业自行命题复试科目,考试范围以我院复试方案公布参考书目为准,试题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复试采用笔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总分为100分。专业笔试由各学科专业负责。

 

面试

1、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含外语听说测试教师),外语测试教师需精通相关外国语;其他面试成员必须是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面试采用问答形式与技能测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健康情况及外语水平(含听力及口语)等。

同时,学院还要根据考生填写的“新疆艺术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3、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分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70分)和外语听说成绩(满分30分),面试总成绩=专业面试平均分+外语听说成绩(个别专业无此项),以百分制记,当场评分。

4、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五、录取

1、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40%]+ 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60%]

参加复试并达到政审及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录取,由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六、复试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各系部应制定公平、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细则。

  2、复试工作须实行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

  3、各系部要对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不同情况和性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电话:0991—2565907。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