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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长江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是我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规定我院已经或拟在长江科学院办公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湖北招生信息网中公布的复试录取信息有:(1)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实施方案;(2)长江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复试实施方案;(3)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4)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加复试名单;(5)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6)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度表;(7)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及申诉渠道。

二、指导思想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学科建设的需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坚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健全;

4、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相关培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监督机构为监审处。

四、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

   (1)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2)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

   (3)分配招生名额;

   (4)划分复试组, 确定复试组组长;

   (5)审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

2、复试组
(1)制定复试计划,包括:复试内容、复试组成员、复试时间及地点等。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命制、保管复试试题;

(4)组织复试,包括如下方面:  

①通知报考本单位的一志愿、调剂及破格考生参加复试;

      ②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除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及培养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外还需重点查验如下信息:。

   往届生:根据考生本人的毕业证书信息由培养单位在网上验证。

   应届生:验证学生证。

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管;

      ④组织复试;

⑤确定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部

   (1)拟定2015年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破格复试方案;

   (2)国家分数线下达及调剂网开通后,通知各复试组有关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情况及调剂考生情况;

(3)审核调剂考生资格;

(4)网上锁定调剂考生;

(5)汇总并审核各复试组拟定的参加复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

(6)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

(7)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

(8)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

(9)寄送录取通知书;

(10)寄发调档函给录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

4、监审处

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五、复试录取

(一)复试方式
1、复试采用面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复试。

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培养单位,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同时进行复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按规定复试考官应实行现场抽签,各培养单位应按此要求作好考官的保密及复试的公平、公正工作;

3、各培养单位在做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过程中,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手机集中保管;

(2)保持会场安静;

(3)不随意中途离场;

(4)每场复试安排固定考官。

(二)复试内容
面试的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的测试和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政治品德、

人文素养及举止仪表等)的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三)复试资格条件及人数比例

1、资格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及我院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

(2)满足我院调剂要求并同意其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

(3)满足我院破格复试要求并同意其参加复试的破格考生。

2、参加复试的比例

参加复试的比例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四)综合成绩评定

1、综合成绩 =0.5×(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

2、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生的复试成绩为考官赋分的平均值。

(五)体检

体检工作将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在复试期间委托长江医院完成。

(六)拟录取

1、按专业、遵循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时参考政审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

(4)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5)其它相关政策有规定不得录取的。

(七)拟录取考生的调档

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寄发调档函给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

(八)时间安排

3月中旬,将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信息通知相关单位。

  3月下旬,分批公示参加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3月下旬,通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组务必通知到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

  3月底,相关单位派人到研究生部筛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并将《长江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复试名单》交研究生部。

  3月底, 研究生部审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回复并锁定考生,并将考生的回复情况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4月中旬前,完成复试、体检工作,各培养单位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长江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及复试录音录像的光盘交研究生部。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部组织考生体检。

  4月中旬,研究生部汇总、审核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并提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考生进行政审。

  4月下旬,在“全国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试上传拟录取名单,网上自检。自检通过后将拟录取名单在院网、长江水利科技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及湖北省招生网进行公示。

5月底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申诉部门及电话:

监审处:    027 82829720

研究生部:  027 82820003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