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
一、预计可接收调剂的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010105 |
伦理学 |
学术型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学术型 |
020105 |
世界经济 |
学术型 |
020106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学术型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学术型 |
020203 |
财政学 |
学术型 |
020205 |
产业经济学 |
学术型 |
020206 |
国际贸易学 |
学术型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学术型 |
020209 |
数量经济学 |
学术型 |
030101 |
法学理论 |
学术型 |
030102 |
法律史 |
学术型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学术型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学术型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学术型 |
030506 |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学术型 |
050301 |
新闻学 |
学术型 |
081202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
学术型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学术型 |
120202 |
企业管理 |
学术型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学术型 |
1204Z1 |
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
学术型 |
0714Z3 |
数理统计学 |
学术型 |
0714Z4 |
应用统计学 |
学术型 |
025100 |
金融 |
专业学位 |
025200 |
应用统计 |
专业学位 |
025300 |
税务 |
专业学位 |
025500 |
保险 |
专业学位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 |
085238 |
生物工程 |
专业学位 |
125100 |
工商管理 |
专业学位 |
125200 |
公共管理 |
专业学位 |
125600 |
工程管理 |
专业学位 |
二、调剂基本条件:
1. 须符合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河北省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河北省属于一区)。
3. 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注:(1)申请调剂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的考生须符合上述三个专业的报考条件。
(2)法律(非法学)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调剂申请。
(3)原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请调剂法律(法学)专业,须满足法律(法学)专业在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4)若国家政策有变化,以国家新政策为准。
三、调剂程序及注意事项:
1.调剂申请一律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进行。
2.教育部将于3月1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需及时登陆网上调剂系统,并通过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申请。
3.我校将会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向纳入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点击确认,并按照复试日程报到并参加复试。
4.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申请调剂,若点击确认了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即视为自动放弃原报考专业志愿。
5.调剂生按调入专业参加复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3月20日左右开始,具体日程安排随后公布。
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