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学业(入学)奖学金、学业(生源)奖学金、学业(在学)奖学金。
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超出学制规定年限的研究生除外),所有参评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每年具体奖励名额由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
学业(入学奖学金)
学业(入学)奖学金:博士不设等级,均为18000元/生;硕士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为10000元/生。
学业(生源)奖学金
学业(生源)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生,二等奖学金3000元/生。
学业(在学)奖学金
博士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18000元/生,获奖比例为50%,二等奖学金为15000元/生,获奖比例为50%;硕士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学金5000元/生,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获奖比例为50%。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计发,博士研究生1000元/生.月,硕士研究生600元/生.月。
“三助”岗位津贴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的全职岗位津贴指导标准为400―800元/月,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具体津贴标准。
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名额不限,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3000元/项;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2000元/项;市级竞赛一等奖或省级竞赛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竞赛优秀奖或省级竞赛三等奖或市级竞赛二等奖获得者(含团队获奖),奖金500元/项。
对于考取我校的研究生,除了可以申请上述奖学金外,如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秀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可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