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主管部门:浙江省

我校喜获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审核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撤销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4〕14号),我校申报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获得批准。

    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我校本次获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志着我校研究生教育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从纯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转向学术型与应用型并重。这对于我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丰富研究生培养类型,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和办学层次,创建示范性党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我校将紧密结合研究生教育改革新形势,遵循“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发展主线,立足实际,主动适应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培养方案、导师队伍、实践环节等多方面着手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