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北京市报考点选择规定
一、报考 京内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报考京内招生单位各类考试方式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参见公告2、公告3、公告4)。
报考“推荐免试”考试方式考生,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由推荐学校发给报考校验码,选择接收单位(报考单位)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考 京外 招生单位的考生,应按以下规定选择报考点:
1、报考“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试方式的考生(不含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京外中科院系统、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11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107北京理工大学、1108北京科技大学、1110北京化工大学、1133中国传媒大学、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54 北京联合大学、1166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16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东教学区)。
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京外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分流,请考生注意实时的网报公告。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且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即: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业务课2考试科目代码第1位为“5”)的考生,必须选择1116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为报考点;其他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该考点,否则报考信息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2、报考“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方式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1153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1154 北京联合大学、116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3、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MBA联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应选择北京市的报考点,应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告指定的报考点。
4、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京外中国科学院系统(不含“单独考试”、“MBA联考”)的考生,必须选择 1188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中关村青年公寓园区6号楼)作为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