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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调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调剂专业及名额

调剂专业及代码

学习方式

调剂名额

备注

会计125300

非全日制

(定向就业)

5

学制2.5年

金融025100

全日制

19

学制3年

特别提醒:申请调入会计专业(非全日制)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被录取后,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学费为全程12.8万元,按学年分两次缴交。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A类《2025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院调入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剂专业及代码

学习方式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会计125300

非全日制

(定向就业)

194

48

96

金融025100

全日制

323

40

60

(三)申请调入会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如下:

调剂专业及代码

学习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会计125300

非全日制

(定向就业)

会计(1253)、审计(1257)

金融025100

全日制

金融(0251)、应用统计(0252)、

税务(0253)国际商务(0254)

保险(0255)资产评估(0256)

数字经济0258

(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英语一(201)和英语二(204)视为相同,数学一(301)、数学二(302)、数学三(303)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396)视为相同。

(五)根据调剂专业名额及报考生源情况,会计专业(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全日制)调剂复试采取400%的差额复试比例;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特别提醒: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我院相关专业招生、培养、学费、奖助、录取等相关政策。详见我院研究生教育网(https://mpacc.xnai.edu.cn/index.htm)发布的2025年招生简章、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调剂程序

(一)填报意向采集系统

请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通过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做好申请调剂我院的准备。该系统于3月28日开通。请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填报。

(二)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请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通过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正式调剂申请。该系统于4月8日0:00后开通,我院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8日14:00

(三)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我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等信息,尽快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参加复试。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明确答复,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参加调剂复试

同意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指定的材料到我院参加现场复试。如第一批调剂复试后仍有缺额,会安排后续批次,否则将结束调剂。

(五)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我院将根据调剂名额、考生总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通知待录取的考生,考生需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接受或拒绝待录取。

(六)正式录取

调剂结束后,所有待录取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录检,才可正式获得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安排

(一)复试内容

主要考核专业能力、外语和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考察范围为我院指定的各专业复试参考教材(详见我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mpacc.xnai.edu.cn/info/1008/2191.htm)。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不得使用科学计算器。

2.外语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英语口语表达的准确性、连贯性等,总分100分。

3.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

主要考核时政热点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2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百分制)*20%。

(二)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在4月11日9:30前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由考生本人手签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由考生本人手签的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

3.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3);

4.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

7.准考证原件(携带2份,资格审查使用1份,笔试使用1份);

8.个人简历5份。

注意:凡未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首批调剂复试时间

411日

(周五)

9:30-11:00

资格审查

复试流程说明

大报告厅

考生9:15前签到就座

15:00-17:00

专业课笔试

411日上午现场通知

闭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14:40前到达考场。

412

(周六)

8:30-12:00

面试

411日上午现场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上午场8:00前、下午场14:00前到达候考室。

14:30-18:00

(五)调剂复试纪律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考生应在复试前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我院将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履行监督职能,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拟录取规则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百分制,含加分)*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注:加分项目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指复试成绩未达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三)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咨询、申诉及复议

咨询电话:0592-2578598,2578135,邮箱:XNAIyz@xnai.edu.cn

申诉电话:0592-2578097,邮箱:jw@xnai.edu.cn

如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于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请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一般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电图, 彩超(肝、胆、胰、脾、双肾)。考生须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标注体检结论的体检报告邮寄至学院研招办。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25室王老师收 联系电话:0592-2578598(请使用顺丰快递)。

八、其他

(一)在调剂复试和录取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复试安排的,我院将及时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研究生教育网。联系方式: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592-2578598,2578135,邮箱:XNAIyz@xnai.edu.cn。

(二)其他事宜参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三)本方案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我院相关规定为准。

 

相关附件(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https://mpacc.xnai.edu.cn/xwdt/tzgg.htm)

附件1. 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 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3. 2025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