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宁夏理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政策规定及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选拔办法,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
二、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1.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非同等学力考生。
5.其他要求以教育部招生政策及我校相关规定为准。
三、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考生必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2.我校预计于4月9日08:00点开通调剂系统,公布相关专业的缺额情况,系统关闭时间为开通后12个小时。视相关专业考生报名情况,如需重新开启调剂系统的,将按国家要求提前向社会发布开启和关闭时间。
3.各专业在调剂系统关闭后,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要求,结合调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并按学校安排参加复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5.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考生也可以在志愿未解锁前,致电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解锁。如因考生修改本人调剂志愿,导致学校发送复试通知时在报名库中查找不到考生信息,责任由考生承担。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为确保能够顺利接收待录取通知,请勿更改志愿。
四、调剂复试比例
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确定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提高至300%。
五、调剂复试内容
调剂复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会计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分别为100分。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类别(领域)特点设置复试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科与研究生处备案后,在调剂复试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六、调剂复试安排
1.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色、专业需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复试细则,并提交学科与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调剂复试时间预计为4月13日-4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中,学院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有意向调剂我校的考生可根据学校复试规定和各招生学院相关要求,提前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等,待调剂系统开通后填报调剂申请,并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送至各招生学院指定邮箱。
七、调剂录取规则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初试、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折合后计算。
(二)拟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调剂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3.进入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考生,根据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按总成绩单独排名,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总复试成绩的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所有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确认录取流程。
(五)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监督和复议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公布调剂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调剂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研招办电话:0952-2210160
邮箱:Nxist12544160@163.com
九、其他事项
1.我校不收取调剂复试费用。
2.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需自觉服从学校的考试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调剂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
4.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代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若有请及时向我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5.本办法由学科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