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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司〔2024〕1号)(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做好今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实施细则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3.坚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相关政策、指导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统筹协调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负责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学院(部)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及考核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主要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组成,负责对复试调剂和录取全过程进行督察和指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主要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部)研究生秘书组成,以学院(部)为主,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巡查

三、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调剂宣传工作,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实施办法等

2.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指标总数,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参考省教育厅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综合考虑各学院(部)申报数量,综合确定各学院(部)2024年招生指标规模各学院(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保密办等部门,对学院(部)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管,建立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及反馈机制。

4高等教育研究所(简称高教所)组织校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对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督导检查。通过督导专家现场督导检查或录像巡查、资料记录抽查等方式,对贯彻落实分类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进行检查,及时反馈和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进行抽查。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6. 审核学院(部)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按时上传研招网最终的拟录取结果。

(二)各学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实际,做好线复试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实施程序,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遴选过程请严格执行回避制,直系亲属或厉害关系人参加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均须要回避)在专业学位招生中,鼓励增加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复试专家组。

学院(部)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掌握招生纪律和要求,确保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确定学科(专业)招生名额、复试比例复试名单审查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结果,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规模及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对本院(部)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对参加复试但未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

4.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开展复试、调剂及录取等招生工作。

5.保护考生个人信息隐私,做好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公示的内容需要经过学院(部)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

(三)复试专家组职责

各学院(部)按照一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遴选复试专家,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学科责任教授担任,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专家组还根据需要配备1-2名复试助理(秘书)及适量的志愿者,负责复试过程中考生的联络和协调、复试专家组成员的沟通及成绩汇总工作。根据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平行复试专家组,经过培训的复试专家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实施。

2.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在每场复试开始前,组长应召开全体复试小组成员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提前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秘书进行复试过程记录复试成绩汇总计算等工作。复试记录表、评分记录及汇总统计表等资料,在学院(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按学科专业、考生顺序整理后送研招办,评分记录及相关汇总统计资料不允许改动,注意保密。复试记录表审核盖章,录取结束后由学院(部)做好保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范、合理制定复试实施方案、严格复试工作过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确保今年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顺利完成。

(一)基本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划定学术学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时,按照一级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对于一级学科分列招生计划的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划定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时,分列招生计划的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超过计划数120%的学科专业,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数120%的学科专业,在符合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合理确定可以进入复试的学科专业分数线并及时对社会公布,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做好达到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但是未能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的解释工作,并积极协助此类考生往外校调剂

2.复试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所有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须在4月1日前完成。

4月2日至4月7日梳理汇总一志愿复试情况。

4月8日国家调剂平台开通,开始调剂工作。

学科(专业)尽早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及时发布招生计划、复试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志愿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数据应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名单,避免重复录取。

原则上4月1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通过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督促考生及时点击接受待录取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按“同一分数标准、同时进行、分类复试、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做好复试、录取工作。非全日制生源入学前须有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无法签订定向协议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4.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院(部)招生指标总数不低于120%执行。一志愿先复试,剩余指标用于调剂志愿,两批次拟录取总数与学校下达指标相等。

无法完成的招生指标需要书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回学校,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其他学院(部)完成。

学院(部)应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了解考生的可能就业选项,避免和学生就业选择冲突。已经给予“待录取”状态的考生,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前,确有需要变动的,由学校在本学科专业已经参加复试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顺序递补,无考生递补的,招生指标收回,由学校统一协调完成。不及时汇报按照流程处理,造成计划浪费的,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

5.我校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指标12个,该专项复试分数线为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含单科和总分)今年一志愿已经完成6个招生任务,还需要调剂6个该专项考生,请各学院(部)在拟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里标记该类考生,每个专业限招1人,按照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多余的该专项指标考生,按照政策加10分后进入普通考生复试序列

录取后各院(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此类考生进校后的学业质量。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需要在复试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未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学院(部)要确保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充分利用好复试系统的备份功能,妥善保管录音录像文件至少1年备查。

8.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招生计划83个,该计划单列应落实到工程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导师负责指导。

按照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管理规定,一年级在学校集中学习,二年级派出到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入企业开展学习和科研工作。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招生政策及待遇,应向拟报考考生充分宣传,单列的招生指标应明确到人,给予考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单独制定政策和待遇,鼓励导师和考生双方积极参与。录取工作结束后立即研究生院报送温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考生录取名单。

9.学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二)调剂工作要求

各院(部)制定具体的调剂复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优化考生服务流程,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调剂政策特别是生源选择时,需要学院(部)集体研究决策确定,严格执行。科学、规范、合理的选择调剂生源,每一批次复试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调剂生源的挑选。

对拟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等政策和调剂管理办法需要综合研判学科(专业)水平和生源实际,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需经学院(部)招生领导小组的同意后执行,政策需具有可操作性,不能简单的以会议通过为借口随意制定或取消。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全国B类考生分数线(总分及单科均须达线)。学院(部)可根据学科(专业)生源情况提出更高分数要求,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不得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件。每次开通调剂单元12小时为一个批次,必须先复试,没有完成计划的,再次开通调剂,否则不允许持续开通调剂集中复试。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学科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代码前4位一致),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自命题相同或相近的判断需要在确保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学术上具有普遍共识的前提下,由学院(部)综合研判。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

(4)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专业硕士(MPAcc)以及国际商务硕士(MIB)由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要求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审核、考生资格审查及考生诚信等工作,必须责任到人。

(5)工程管理(125601)及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由机电工程学院根据教指委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考生学历和资格审核,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具体调剂、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6)生物与医药(086000)由生命学院根据教指委的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我校学科(专业)水平及条件,严格考生学历和资格审核,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具体调剂、复试及录取实施细则。

2.调剂工作平台的要求

(1)严格按照调剂平台的要求,执行每一步动作。各学院(部)3月28日,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发布预调剂信息。

4月8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基本要求,及时解锁未录取考生志愿,并积极利用各种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拟调剂我校的考生,若一志愿报考学校、学科专业及初试科目完全相同,调入我校同一专业,则接收学院(部)应完全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设置调剂志愿解锁时间是24小时,要在调剂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向所有考生及时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则锁定解除,考生可以继续填报其他志愿,如果考生联系学院(部)解锁,各院(部)须及时解锁。

(2)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没有通过此系统的一律无效。招生单位、学院(部)、专业和学习方式四个要素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必须通过调剂系统。一志愿报考本校,学习方式或专业有变动的,也须通过调剂流程。

(3)调剂平台开通后,各学院(部)账号均有完全权限,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进行调剂平台操作时须有人在场确认流程和数据无误方可进行操作,避免误操作。

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以及待录取通知,均需要有内部校验审核签字过程方可进行。拟复试考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公布的调剂条件和规则,对学院报送的拟复试名单审核合格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及组织复试。

(4)准确、及时发布缺额信息,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五、复试形式、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复试形式

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内容

我校复试内容按照模块化形式分为以下三部分: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条件允许的部分学科(专业还可适当增加相关学科(专业技能考核内容复试的重点可以有侧重或微调,合并到相应的模块进行,成绩占比按照学校既定的三个模块计算分值及比例可根据实际做适当的对应和调整。

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两年以上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应届本科毕业生

此类考生除参加正常复试流程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有不及格(低于60分)科目的按照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由各学院(部)严格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流程命题阅卷工作需要严格走流程,自行命题并规范组织考试,做好监考和阅卷工作。

)其它注意事项

1.调剂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可以对拟调剂考生提出具体的学科专业、学科水平或成绩的统一要求,但不得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根据考生既往的资料,综合研判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应收集尽可能多的关键因素,科学研判考生的综合能力。

2.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信息中有作弊历史记录的考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可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邀请行业专家或者具备企业背景的专家参加复试环节。

五、复试录取、资格审查、体检及复试费问题

(一)复试录取

1.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一般由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例为30%)、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例为30%)、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例为40%)三部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组成,折算后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权重原则上占30%—50%。具体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和实施细则一起在复试前一周,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社会公布,一经公布,本招生年度不得更改。

3.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0%)/5+复试总成绩×(30%—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体检不合格者;违反诚信复试承诺书相关规定者。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条件以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主要审核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学习形式、学历层次)和成绩单(四年制7个学期或五年制9个学期,初步预判是否能有毕业可能)。经审查后,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要审核入伍和退役时间与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逻辑是否匹配。

考生须签订个人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考生须复试须携带以下资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学生证(带照片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大学期间前七个学期成绩单(五年制专业打印九个学期);。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毕业证、学位证(带照片面复印到A4纸)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三)体检

体检地点:校医院

学院统一提前领取打印体检表、化验单,收费后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填写好个人信息,贴好照片按预约日期参检。

体检要求:清淡饮食,原则上要求空腹。

体检联系人校医院公共卫生科许建华大夫,电话:2975683。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情况取消录取资格或可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

(四)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要缴纳复试费,请根据学校财务要求,扫码缴费,各院(部)做好复试考生缴费的确认工作。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文件规定,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复试结束后复试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转入研究生考试费专项(财务专项:198956),根据复试学生数量按学校财务处规定一次性支取。

体检费(40元/生)通过学校财务处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六、日程安排

(一)日程安排

1. 3月20,各学院(部)将复试工作组名单、一志愿复试公告(含复试流程以及复试时间等相关安排)纸质版分别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社会公布。

2.3月20日至4月1日,各学院(部)安排所有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提前三天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做好通知记录。

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数据上传研招网时间不得晚于4月4日。

3.48日,中国研招网调剂平台开通,开通后我校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还有缺额的学科专业及时发布缺额信息,调剂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尽快根据调剂生源情况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布复试安排。

4.4月18日,全校调剂复试录取全部结束,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招生数据后,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调剂考生的拟录取数据上传研招网时间不得晚于4月20日。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各环节须按时按点完成。各二级学院或导师个人不得擅自制定出台招生政策,不得在执行政策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

2.关键节点公示内容必须经过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再公示。公示地点在各学院(部)公告栏或网站,注意保护考生个人信息隐私权。

3.各院(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保密办及高教所的督查及检查,为督导及检查提供便利,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完善和改进。

七、监督保障与复议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集体决策制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项工作和各关键环节均落实到人,责任到岗,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均须培训方可上岗。

关键环节均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在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监察和巡视制度

各学院(部)须在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

校纪检监察部门和高教所的督导专家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察,监督监察覆盖复试调剂和录取全部的流程和环节。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各学院(部)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

4.实行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之内,可实名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给予必要的解释和答复。

考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生规定,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实行回避制度。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应主动提出回避,并不得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工作。

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后续工作

1.复试结束后,明确为“待录取”的考生,各学院(部)应将录取流程、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调档流程、入学报到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等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告知考生。

2.拟录取考生的组织关系迁转,按照规定,省内的考生直接迁移到“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的考生迁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是“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3.户口关系是否迁转应由考生自行决定,迁移时间段仅限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学报到前。

4.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原则上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得变更录取属性。

5.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必须调至兰州理工大学,调档函通过我校招生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录取为定向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必须签订定向协议,无定向协议的无法录取。

各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完好方可接收。新生入学报到前,研招办提供硕士研究生录取表,由学院(部)负责逐一放到考生档案袋内。清点核实齐全无误后,由各学院(部)统一交学校档案馆档案转交清单须复印一份交研招办备案

 

 

 

                                                      兰州理工大学

                                                       2024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