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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详见网页(https://www.snai.edu/ssszsKD/list_327.aspx)公告。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我院部分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剂专业及研究方向

院系所代码

及名称

专业代码

及名称

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拟调剂数

备注

002

会计系

125300

会计

03

会计与财务管理

非全日制

56

学制2.5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二、 调剂基本条件

1. 须符合我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注意:申请调入会计系会计专业03方向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我院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

2. 申请调入会计系会计专业03方向的考生:应为一志愿报考会计专硕(125300)、审计专硕(125700)且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达到201/52/104的考生。

3. 满足教育部关于调剂的其他要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该专业的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培养、奖助等相关政策。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s://master.snai.edu)发布的本年度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三、 调剂程序

1. 填报意向采集系统

请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通过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做好申请调剂我院的准备。该系统于3月28日开通。我院第一批意向采集工作拟于3月31日24时截止,请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填报。

2. 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请符合调剂条件且有调剂意向的考生通过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正式调剂申请。该系统于4月8日开通。

3. 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我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等信息,尽快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参加复试。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明确答复,我院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 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准备,如期参加复试平台培训、资格审查和模拟复试。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及复试各环节时间安排以系统内复试通知为准,第一批调剂相关时间节点可参考下文规定。如第一批调剂复试后仍有缺额,会安排后续批次,否则将结束调剂。

5. 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

我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情况,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通知待录取的考生,考生需在系统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接受或拒绝待录取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明确答复,我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6. 正式录取

调剂结束后,所有待录取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录检,才可正式获得录取资格。

 

四、 调剂复试相关信息

1.资格审查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彩色扫描件:打印附件1,阅读后在页末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手写签名(含日期),摆放本人身份证后扫描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

(4)准考证原件(可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下载)。

(5)学籍、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彩色扫描件(个人信息及注册章齐全,无法提供的可以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及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

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在读研究生须交验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彩色扫描件;

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6)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如没有,也可补充其他英语水平证明)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7)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等,如没有可不提供)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版原件。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7)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以准考证号后位+姓名+调剂资格审查” (如“021张三调剂资格审查”)命名。

拟调剂考生须在4月6日24点前(各调剂批次以复试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将符合上述要求的PDF文件发送至master@snai.edu,邮件主题命名同附件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2. 复试形式

我院各院系所各专业的所有调剂复试批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复试平台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https://bm.chsi.com.cn/ycms/stu/)。该系统操作手册及设备要求等信息可直接参见系统首页说明。

考生应提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熟悉系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了解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2)和注意事项(附件3),并按要求准时配合完成复试系统培训及模拟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机位(主机位)可使用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须配备外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确保画面清晰)、智能手机,二机位(辅机位)为智能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一机位(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面试环境。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

除学信网APP外,考生应另在双机位设备上提前安装最新版腾讯会议客户端(下载地址为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熟悉操作方式,以作为应急平台。

3. 复试时间安排

4月7日,复试平台培训、资格审查及模拟复试;

4月8-9日,调剂复试。

以上为第一批调剂复试拟定时间安排,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4. 复试内容和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20分钟。复试总分值为300分。

5. 复试注意事项

关于复试纪律、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参见本年度复试录取办法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等公告。

 

五、 其他信息

1. 学费与奖助学金

会计系会计专业(03方向)学费总额为128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情况以研究生部网站相关公告为准。校内调剂考生可参评新生奖学金。

奖助类别

标准(人民币)

范围

新生奖学金

(非全日制适用,校内调剂考生可参评)

一等奖

全额学费

7%(推免为12%)

二等奖

半额学费

10.5%(推免为18%)

三等奖

1/4额学费

17.5%(推免为30%)

国家奖学金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名额以当年公告为准

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非全日制均适用)

一等奖

10000

7%

二等奖

5000

10.5%

三等奖

2500

17.5%

综合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一等奖

10000

7%

二等奖

5000

10.5%

三等奖

2500

17.5%

专项奖学金

(全日制适用,非全日制待修订)

依据具体协议确定标准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工作2年以下

每月800元

100%

工作2-4年

每月820元

100%

工作4年以上

每月840元

100%

勤工助学

(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根据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当前每小时24元)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仅非定向全日制适用)

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

2. 咨询方式

调剂相关政策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邮箱:master@snai.edu,电话:021-69768051),请有意调剂到我院就读的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部网站(https://master.snai.edu)及研招网相关信息。

 

本公告如有与国家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调剂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附件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附件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