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中央全会关于教育和人才的指导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坚持集体决策、统一领导,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姜宏民院长任组长,颜明任副组长,刘源洁、谢庆任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挥各工作小组处置突发事件等。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研究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市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 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7.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 关问题;
第五条
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
复试及调剂工作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纪检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复试及调剂工作小组
复试及调剂工作小组负责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应急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及调剂工作小组设在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研究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工工作,负责研究生复试过程中的现场组织、应急协调,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小组成员完成评分,组织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复试全部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小组
由我院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组长,针对调剂招生中的舆情开展处置等工作。
(三)考务工作组
负责我院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复试专家组
与考务工作组紧密联合,组织开展复试具体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 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英语考试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六)后勤保障组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护,在复试和面试工作中做好摄录等影像收集工作。
(七)纪检工作小组
由我院纪检监督部主任担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八条复试分数线划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院复试分数线为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复试名单。
第九条复试人数比例,我院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复试按照各研究方向实行差额复试,调剂计划数与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在1:2至1:8之间,具体依据各研究方向调剂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
第十条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应按我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须提交有效期 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 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
(3)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其他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种技能、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6.个人简历
7.《核理化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于本人复试前将资格 审查材料的扫描件打包以附件发送至邮箱hr@ipce.cn,邮件统一命名为2023年复试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姓名。
第十一条政策照顾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院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院将按照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二条 我院在研招网的网站中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的信息发布栏下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第十三条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选用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河东或津南院区)培训教室或相关会议室进行复试。
4.我院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5.复试组成
复试由英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测试组成。
第一部分 英语口语测试(满分20 分),考试时间为20 分钟,考生对自己的各方面情况作英文介绍,考官随机提出开放式问题,考生用英文作答。
第二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80 分),考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1)专业基础知识考察:根据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回答5道必答专业问题。
2)综合素质考察: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的事业心、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专业综合知识提问。
第十四条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执行。
2.复试成绩计算: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20%、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80%,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素质成绩。
第十五条体检
复试期间不安排体检,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院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
第十六条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禁止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我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 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办公室将会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我院组织复试专家组集中复试,复试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专家组要注意复试礼仪,尊重考生,态度温和,尽量消除或缓解复试考生的紧张情绪,不能对复试考生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情绪。
2.复试专家组要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正确评判考生 的各项能力,对复试考生使用同样的测评尺度,根据考生复试过程中的表现,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地进行打 分。要防止出现前紧后松或者前松后紧的情况,防止出现第 一印象打分的现象。
3.面试过程中,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 得随意走动,不得接听电话等与复试无关的活动。
4.面试工作每位考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保证每位考生在公平的条件下接受测评,机会均等、公平公正,避免偶然因素对测评效果的影响。
5.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 答情况要交考务工作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不得有涂改痕迹。
第十八条复试保障及应急预案
我院预计现场复试 12~20人。
英语考试前,技术保障组需做好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组织考生开展测试。
第十九条 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须相同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初试业务课二的考试科目与申请调入研究方向相近方可,不接受同等学力申请调剂。
5.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术型硕士优先。
第二十条调剂要求
1.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院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院将在研招网网站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的信息发布栏下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备案。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情况,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能对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四条录取规则
各方向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上述考生如复试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办公室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五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招网的网站中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的信息发布栏下公布。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第二十六条 公示结束后,我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不予录取和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应届生未能按原院校毕业时间(8月15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6.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复试健康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复试健康措施
1.考务工作组在复试前了解复试专家和学生有无甲流情况,有无(发热、 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等信息。学生填写附件1后,电子版发至hr@ipce.cn邮箱。
2.后勤保障组在复试前一天对考场进行全面消毒,注意通风换气。
第七章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院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三十一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生单位招生咨询电话: 022-58231403
电子邮箱:hr@ipce.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8号
附件1
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生承诺书
姓名 | 身份证号 | 考生原住址 | 考生学校 | 联系电话 | 应(往)届 |
身体健康情况(有无甲流,有无甲流等情况,具体描述近期身体情况,在右侧栏中填写健康情况) |
申报人: |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我郑重承诺:
一、保证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材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或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作弊。
四、若有作弊和不诚信等问题,相关考试成绩和资格作废。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