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考试方式必须为全国统考,且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中有关调剂的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四川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graduate.sisu.edu.cn/info/1014/9966.htm)。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与我校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线降低50分,单科目线降低5分)。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六)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相关专业所有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七)其他有关专业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规定。
二、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调剂计划余额、调剂报考条件由各招生学院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下同)或我校招生学院官网查询。
三、调剂时间
我校开展调剂工作的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前结束。接收调剂专业满额后即不再接收调剂。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四、调剂程序
(一)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所有考生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
(二)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调剂系统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三)考生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后,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四)完成上述调剂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五)考生在我校复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调剂复试的资格。
(六)考生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七)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在调剂系统中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需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专业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科目的复试内容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复试基本程序
(一)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审核材料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非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鲜章)、毕业证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鲜章)、学生证(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未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
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体检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中,第六十条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结合我校实际,考生体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进行。
(三)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每位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认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严格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
七、调剂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计算
调剂复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保持一致,分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等。
(一)专业测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满分值100分。各复试教师侧重不同方面提问,与考生互动交流。各复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值10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成绩不单独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进行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进行加试。
(五)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除外)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210分;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之和,满分值310分。
(七)复试不合格情况。考生若复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任何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低于6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调剂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调剂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值×6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值×40)。
九、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方向)调剂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调剂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同等条件下,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不符合调剂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 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 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十、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150元/生收取,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我校官网“网上收费服务管理系统”,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b@sisu.edu.cn。
十二、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如事后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385296;
电子信箱:yzb@s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