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辽宁省 主管部门:辽宁省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辽宁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

1.应为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前置学历为法学(代码[0301])专业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为法学(代码[0301])。申请调剂司法鉴定学[0301J1]的考生不受前置学历专业限制。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 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国际法学[030109]仅接收一志愿报考相同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财税法学[0301Z2]、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0301Z3]司法鉴定学[0301J1]接收一志愿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学理角度确定专业间是否相同或相近)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按法学一级学科(代码[0301]进行招生,在上述12个专业中选择申请调剂专业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对于外国语科目,不接收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列出语种考生的调剂申请。 

6.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数量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数量一致。

7.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三、接收调剂专业及时间

接收调剂专业:法学理论[030101]、法律史[0301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刑法学[030104]、民商法学[030105]、诉讼法学[030106]、经济法学[03010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国际法学[030109]财税法学[0301Z2]、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法学[0301Z3]司法鉴定学[0301J1]

我单位定于2023年46日0:004613:00之间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首次发布调剂信息。 

四、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本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时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在复试考核开始前完成资格审查的材料提交与审核。调剂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详情见《辽宁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辽宁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调剂考生采取的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200%

五、调剂录取工作

调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辽宁大学法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后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定。

调剂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调剂工作的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调剂、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