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以提高创新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根据初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负责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研究生院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联动协作组(即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机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安全处、后勤保障处、信息化建设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在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过程中,具体实施和开展组织协调、舆情监控及新闻发布、纪律监督及人员审查、安全保卫、技术支持、医疗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复试考察。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2.负责对本学院参与复试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复试及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3.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思想品德面试等工作,并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成员须具备一定外语听说能力,且在符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原则上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组长1人,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专业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不少于1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身份验证、复试平台操作和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严格执行“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的审核制度,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坚持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工作。
4.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
5.负责审核、保存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在复试组织过程中,采取现场复试的,要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采取远程复试的,要对复试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在复试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工作实施
(一)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1.我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考生专业复试比例为120%,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2.研究生院将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3.我校调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及余额另行公布。
4.我校复试录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
(二)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2023年4月9日前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一般应于4月2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yzb.ccu.edu.cn。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复试方式和地点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取现场复试或远程复试,具体复试方式和地点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各招生学院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面试题库,在面试时由考生随机抽取。
1.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名称 | 模块一(100分) 专业素质考核 | 模块二(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 | 模块三(合格/不合格) 思想品德面试 |
总成绩占比 | 15% | 15%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①专业知识考核; ②专业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考核。 注意:考核内容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2.报考会计硕士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知识相同。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新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下载地址:https://yzb.ccu.edu.cn/)。
4.按不同报考学历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含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①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培养方案和所获学分证明,并注明“该生在入学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字样;
③专升本应届生还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
④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 历届本科生
①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
②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rz/),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来源地址:http://zwfw.cscse.edu.cn/)。
(3) 同等学力考生
①高职高专考生提交毕业证书(一般为2021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生提交本科结业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还须参考《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杳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24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考生的资格复核,特别是对申请加分考生是否符合“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行复审。
以上材料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学院复试工作组,由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七)诚信承诺书
现场复试的考生应填写《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名交招生学院存档;远程复试的考生应宣读《长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招生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八)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总分/2)×30%。
考生总成绩(初始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总分/2)×30%。
(九)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包含模块一和模块二)总分为200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十)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我校特殊教育学院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其他调剂要求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为准。
(十一)体检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
(十二)纪律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招生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对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产生,并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四、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单招考生均不得调剂。
五、信息咨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考生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b.ccu.edu.cn/
电话咨询:043185251989、 043185251786
六、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我校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受理邮箱:yanzhaoban@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