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上海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办法

一、工作依据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号)

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3〕8号)

二、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指导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院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领导、统筹、协调复试工作。复试工作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亲属联系。

三、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我院招生计划2名,按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不进行破格复试。

复试分数线拟定为260分(A类工学照顾专业国家线),单科分数线见下。

学科

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

数学一

核反应堆工程

总分

082700核科学与技术

35

35

53

53

260

备注:

1.专业课核反应堆工程可以由材料科学基础、化工基础(含物化)、核工程原理(含核反应堆物理分析、反应堆热工分析、核电厂系统与动力设备、核反应堆动力控制)、或核技术应用基础(含核辐射测量与防护、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等代替。

2.可根据其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按一定的差额复试比例上浮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五、招生对象与标准

1.招生对象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  35周岁以下;

3)  拥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4)  本科专业为核专业或核工程各领域学科相关;

5)  尚未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博士学位;

6)  身体健康、符合本院的体检标准;

7)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理论能力。

2.招生标准

  1. 1)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理论能力;

  2. 2) 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

  3. 3) 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英语能力等综合素质;

  4. 4) 具备成长为院发展需要的科技骨干的潜力。

  5. 六、复试安排

  6. 1.复试时间

报名时间:复试调剂正式报名以研招网调剂平台上开放报名时间为准,我院调剂初步报名时间拟定于4月6日,具体窗口期为4月6日00:00起至4月9日23:59,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复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4月上旬。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身体素质进行系统综合考核。

专业素质和外语能力由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测试在面试后通过在线测试完成,测试结果作为综合面试的评分参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流程

  1. 1)  资格审查

  2. A. 院研招办在研招网等平台发布复试及调剂办法,即日起接收调剂申请

  3. B. 考生通过研招网平台或院研招办邮箱发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4. a) 简历;

  5. b) 准考证;

  6. c) 初试成绩单;

  7. d)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 e)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和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 f) 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10. g)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11. h) 获奖证书(含英语和计算机)原件;

  12. i) 毕业论文摘要以及其他科研成果

  13. j) 政审表(单位的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见附件);

  14. k) 历届生提供学历证明。

  15. C. 筛选申请者,拟定复试对象。筛选标准主要包括初试成绩、本科成绩、各类证书、简历等证明申请者综合能力与素质的直接支撑材料,申请者个人意愿与专业兴趣,院导师与专业情况等。

  16. D. 发布复试通知。前期可通过电话了解申请者相关情况与意愿,正式通知以邮件方式发布,同时发布复试指南。

  17. 2)  复试

  18. A.  方式:

线下现场复试,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9号院园区。

  1. B.  环节:

  2. a)  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 b)  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各面试官均对每名候选人进行评分。汇总面试结果,结合初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1. c)  笔试

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题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翻译题,时长1小时。

  1. d)  综合素质测评

面试、笔试结束后,以线上链接答题形式发送给考生,完成综合素质测评。

  1. e)  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1. 3)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专业笔试成绩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侧面参考依据。

七、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 1)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2) 须符合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

  4.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201英语(一)、301数学(一))。

  5. 5) 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政策。

2.调剂程序

  1. 1) 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 2) 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认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院将向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3. 3)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4. 4)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 八、录取工作

  6. 1.录取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50%,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提交院审批。

2.调剂录取

通过调剂复试后,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在12小时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院将取消待录取。

3.正式录取

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院统一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4.发放通知(含体检要求)

5.不予录取的情况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 1)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3) 未通过或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 4)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 5) 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 6) 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7. 6.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咨询及申诉电话:程老师,021-61861376,邮箱:chengxiyue@snerdi.com.cn。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