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1.接收调剂专业
(1)公共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2)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140100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调剂申请流程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参加调剂复试。
4.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时间和形式等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整体安排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将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系统中的信息提醒,并查看招生学院网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