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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一)基本要求。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2.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6.调剂考生应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学校划定的该专业(方向)分数线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三)调剂程序。1.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学院及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3.学院根据调剂相关政策要求,仔细审核调剂考生材料,并在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4.调剂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5.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名单确定。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自行对外公布名单,发送复试通知。如一次复试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