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
广西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
为加强广西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一条基本原则
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要求
第二条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成绩达到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第三条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符合国家调剂相关要求,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第四条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除高级工商管理专业(EMBA),其余专业一律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申请。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要求
第五条复试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了解。
第六条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2023年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优先以线上复试为主。部分专业需要线下面试的,需向研究生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线下复试。
(一)思想品德考核
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其他专业思想品德考核是否计入复试总成绩由学院自定,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方式学院自行组织。
(二)业务考核
此项考核含三项内容: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分钟。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不少于5分钟,包含考生自述以及与评委的外语交流;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结合复试科目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养、心理健康等。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及三项考核内容的各自分数权重。
第七条复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此外,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八条分批复试
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际可分批开展复试,原则上第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不同批次和复试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应一致。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录取
第九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标准分)/2
(一)初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初试总分/科目系数。具体如下: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5
初试科目满分20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2
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3
初试科目满分350分的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3.5
(二)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思想品德考核分×权重+业务考核分×权重
第十条 拟录取与录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可接收考生调剂。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复试考核标准相同。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一批次复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经过优先录取而未能录满招生名额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再次考核择优录取。
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独立排序。
(二) 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或方向)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然相同,可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考试;
3.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候补与补录
公布第二批次以后拟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如果招生学院在8:00-23:00期间,通过电话两次(含两次,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处理。
第五章复试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见附录2。
第十三条 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第十四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3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已完成复试工作,本次不再组织复试。本次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包括已确认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yztj/)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yjsc.gxu.edu.cn/)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2023年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表格以及消息公告,可在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或招生学院网页下载,请考生密切关注变化。
(三)联系、监督方式
广西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771-3231243,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业务监督电话:0771-3236371。纪律监督电话:0771-3232142;邮箱:gxuyjszs@163.com。
附录1
广西大学调剂考生调剂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复试调剂细则。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除了非全日制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25100 EMBA)以外,我校其他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
二、调剂的申请及审核
1.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将不低于12小时,若某招生学科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以及已有的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话,我校将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调剂信息将在研究生院主页及时更新,请考生密切关注。
2.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我校接收外校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调剂无效。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选择调剂考生的时候,要审核该生的学籍学历相关信息,发现考生学籍学历有错误提示的,必须报告研究生院招生办。若考生被列入复试名单的,需提醒考生在复试前出具相关校验报告方可参加复试。
附录2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规范
一、学院招生复试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本单位主要党政领导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工作,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2)按照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准遴选命题教师、复试面试教师、助理及志愿服务等工作人员,各类人员要配齐配足配强。
(3)制订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做好分组、分类、分角色针对性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组织实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
(6)组织线上或线下复试的工作安排。提前配齐配足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认真做好相关设备及平台的测试、调试;线下复试应组织人员提前通知考生并告之相关事项。
(7)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解释工作。
(二)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组长由本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党部支纪检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监督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关招生行为的调查处理。
(2)提供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3)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每个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1-2名助理(秘书)。各学科/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分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本学科/领域的复试工作。
(2)复试前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
(3)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和成绩详细记录汇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以备查核。
(4)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要求全画面录像,录音须与录像同步。
(5)面试过程中,要安排人员引导候考。开考后,除复试小组成员和应试考生外,其余人员不准出入面试视频区。
(6)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不做与复试无关和影响考生复试的事情,如使用手机、阅读书报、聊天等。
二、复试环境要求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以线上复试为主,部分科目可线下复试。
(一)考生线上复试环境要求
1、线上复试
考生须独自在一个相对封闭的房间参加网络视频复试,环境应当安静整洁;考生复试时,必须不戴帽子、围巾、口罩,长发不遮蔽耳朵,正面朝向摄像头。
考生复试环境要双机位摄像。主机位与评委交流,自己确保音频、视频的顺利传输,能拍摄到考生本人的上半身、手部动作和台面。次机位要能拍摄考生的全身及周边,接受考官和监督小组实时网上监控。
2、线下复试
学院要设置有候考区、面试区和等待区,形成闭环管理,安排专人引导和监督,不允许闲杂人员靠近。
线下复试面试区要求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
线下复试的题目难度与线上复试相同。
(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复试环境要求
1、线上复试
各学院根据复试小组分组需要设置评委面试室。面试室评委座位保持一定间隔。面试室也需要设置双机位,主机位要能拍摄到所有评委及主要动作,能向考生清晰展示要求事项;次机位是远景机位,所有评委应在镜头内,主要监控评委周边环境。
2、线下复试
评委在复试面试区进行考核,必须双机位全程录音录像。
(三)异常情况处置
复试过程中,如果网络出现异常,考生应主动联系学院。招生学院有权对考生的复试时间另作安排,之前的复试内容和结果学院视情况可予认定。12小时内如果考生未主动联系上招生学院,作放弃复试处理。
如果要求线下复试的考生未提出延后复试或延后复试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到场参加复试,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通知及审查要求
(一)考生复试通知要求
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前通知考生的复试的方式、时间和相关要求。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籍进行核验,对应届生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院需提前组织参加复试考生的网络报到、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需查验以下材料:
1. 对照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以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证书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该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学院应安排专人提前对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户籍信息进行仔细核对以确保无误,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
2.非全日制硕士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
3.享受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供查验,并交复印件留存学院。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件,入学时交原件)并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四、复试过程要求
(一)复试时间要求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过程信息记录存档要求
所有考生的复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一切录音、录像的资料由学院负责下载且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三) 复试内容及评分要求
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分别按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三类组织复试,不同类型的考生应在复试考查评价各有侧重。
学院复试的相关内容和问题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设置。
同一学科分多个复试小组复试时,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应统一。同一学科原则上应采用命制多套试题、安排考生随机抽取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四) 复试成绩评定、录入和复核要求
复试小组复试过程,复试考官应当场独立评分。复试评分参照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制定。
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共同统计成绩、校验成绩、录入成绩、复核成绩,并予以签名确认。
(五) 复试申诉举报要求
复试过程中,评委出现不当行为,考生应当先完成考试,过后再向学校申诉;考生出现不当行为,评委有权责令改正,如果警告后仍不服从,可取消复试成绩。
五、复试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亲属或有利益相关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评委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保管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