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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冶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办法

依据《东北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要求:

初试总分不低于315分,其中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外国语不低于45分,业务课一不低于75分,业务课二不低于75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求及计划余额人数:

①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学位):[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冶金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外国语科目要求英语(一)业务课一科目要求数学(一)或数学(二);计划余额人数9。

②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6]冶金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外国语科目要求英语(一)业务课一科目要求数学(一)或数学(二);计划余额人数14

3.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程序安排

调剂报名、确认等环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一)网上报名

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须于4月6日0:00-4月6日15:00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报名。

(二)复试通知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发送复试通知后1小时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复试通知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复试。

(三)资格审查

时间:4月9 8:30-9:00

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冶金馆311A室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大学冶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四)复试安排

专业测试:

时间:4月9 9:30-12:00

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冶金馆313室

综合面试:

时间:4月9 14:00-17:00

地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冶金馆301室

(五)待录取通知确认

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学院发送待录取通知后1小时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调剂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包括专业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请考生结合复试形式(现场复试)和复试时间合理安排行程和交通方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和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分数满分220分。

1.专业测试满分120分,2.5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约20分钟。

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专业素质和能力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在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调剂名额的150%确定复试人数,根据初试总分由高至低确定调剂复试名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则进位原则,排名末位分数相同的考生具同等资格。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五)录取规则

依据考生调剂专业,按照复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后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如下分数由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测试成绩低于50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联系咨询渠道

联系部门:冶金学院教学办

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87324(仅限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联系邮箱:lul@smm.neu.edu.cn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调剂录取考生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入学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第二年重新评定。

3.一经被我院录取,不得调剂其它院校、专业。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冶金学院,如有同国家、学校政策不符,以国家、学校为准。

东北大学冶金学院

2023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