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三)招生学院可按专业、复试人数和复试内容随机组成若干综合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组复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为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考生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成绩须满足国家公布的B类分数线和学校对相关专业的要求;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支一扶”等特殊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政策要求及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初试分数须达到国家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2.调剂考生
须符合国家和我校的调剂要求。具体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的总分和单科必须达到拟调专业的国家B类分数线。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为准。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学院选派专人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主要包括审查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具体审查内容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六)复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笔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学术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技能测试仅面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护理、公卫、药学”的专硕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由招生学院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2.复试成绩
复试总分为100分,不同培养类型计算方式为:
(1)学术学位: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70%。
(2)专业学位:笔试占比为30%、面试占比为50%、技能测试占比为20%。
四、录取
(一)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各招生学院招生计划和录取成绩按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与非专项计划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但综合成绩单独排名,在专项计划内进行录取。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3)复试中面试低于60分或复试总分低于60分的;
(4)同等学力考生有1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5)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的;
(8)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
(9)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严格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对审核把关不严、泄露考题等违规违纪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二)信息公开,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
(三)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由招生学院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议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