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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调剂复试形式

2023年学校各专业调剂考核均采取远程网络线上复试方式,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参照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执行。

二、调剂复试时间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4月上旬至中旬。

三、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办法

1.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其他关于调剂基本条件。

2.非全日制调剂只接受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包括已经签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3.调剂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对于自命题科目相近的调剂考生,我校将考查其学业水平等条件,综合考虑是否满足我校调剂要求,按照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生源充足专业,拟招生计划数与调剂人数比例不低于1:2;生源不足专业,符合条件者都可参加复试。

4.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并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拟录取的名单。

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会计硕士(MPAcc)综合面试成绩少于90分者不予录取,其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少于60分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复试者不予录取;

(5)复试过程中违纪舞弊者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录取。

3.达到学校复试合格标准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至招生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录取总成绩相同,录取优先顺序以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4.调剂考生复试合格,但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不确认接受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空缺名额对排名在后的复试合格考生依次发放拟录取通知,直至额满为止。

(二)复试成绩计算

1.除会计硕士(MPAcc)以外,其他专业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权重后的总和,满分为100分。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5。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0.5+综合面试成绩×0.5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0.8+外语口语成绩×0.2

2.会计硕士(MPAcc)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的总和,满分为300分。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口语成绩(满分50分)

(三)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5)×0.3

2.工商管理硕士(MBA)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3)×0.3

3.会计硕士(MPAcc)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五、考生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各招生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具体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4.应届生证明和成绩单(应届考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

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政审表》;

7.《诚信复试承诺书》;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1—7材料(A4纸复印或打印,以上所有材料不用提交原件)供学校留存,相关材料请做好备份,提交后存档恕不退还。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参加复试。

8.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书;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考生还需要提供《少民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

10.考生面试时可在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招生学院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入学后的复查和体检

(一)复查: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学业审核、学籍学历等复核,复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体检: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已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址:ges.lnpu.edu.cn

联系电话:024-56860939   

 邮箱:yjszsb@lnpu.edu.cn

本办法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复试录取政策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按新的政策执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招办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