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01中国航空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要求,为规范、有效开展中国航空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检与审计法律部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院研招复试工作的领导、管理及监督。
复试工作小组设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研究院研招复试工作。
为保障研究院调剂复试公平、科学,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位专家。成员主要由院领导、导师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专家的遴选和培训
从招生导师中遴选经验丰富的复试专家,以文件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研究院对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要求,复试的程序、复试考查内容,复试评分细则等。
(二)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
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培训,严守纪律,不随意发表不利言论,保证公平、公正,保持正常复试秩序。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研究院纪检与审计法律部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纪检与审计法律部门组织相关复试专家对复试过程进行重新审议并给出结论,通知复议考生复议结果。
三、调剂复试工作
(一)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将于3月底公布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发布调剂需求
调剂需求将按照教育部要求于3月31日在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有调剂意向的考生登录http://121.36.16.179:9101/tj/Reg.aspx填报调剂信息。
(三)确定复试名单
1.按照相关规定,院本部按不低于12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相同专业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调剂专业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调剂考生本科专业为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流体力学、工程力学、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导航、制导与控制、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或相近专业。
3.复试成绩要求:初试总分及单科成绩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术型工学(不含照顾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
调剂考生的统考科目为英语一、数学一,且专业考试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飞行器设计专业,所考自命题考试科目名称为“飞行器总体设计”或相近专业课;
(2)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所考自命题考试科目名称为“自动控制原理”或相近专业课;
复试工作小组对调剂报考院本部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信息、英语水平、健康状况、政审情况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四)调剂复试
1.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调剂复试。
3.复试包括综合面试、心理测试两部分。
(1)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主要考察学生本科学业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个人自述及作答过程中个人表现、英语口语听力等。
(2)心理测试,对考生进行线上测试,时间为30分钟,测试结果作为复试参考内容。
(五)复试录取、复核
根据考生个人志愿、初试成绩、复试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录取成绩(百分制)按初试权重占录取成绩的50%、复试权重占录取成绩的50%,得出录取成绩。
1.研究院实行差额复试,专家组将按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汇总健康、政审情况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
2.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经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4.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研究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组织,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电子版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我们将按《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通知要求,于3月31日至4月30日完成研究院2023年复试工作。
地点安排:中国航空研究院(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监督
考生接待电话:010-57827341 010-57827522;
研究院受理考生监督举报电话:010-5782757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航空研究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