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通知
为稳妥有序开展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等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生招生有关调剂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专业(方向)
(一)全日制专业(方向)
序号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方向) |
1 | 生命医学交叉研究院 | 生物与医药 |
2 | 机器人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 |
3 | 半导体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二)非全日制专业(方向)
序号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方向) |
1 | 金融与统计学院 | 金融 |
2 | 法学院 | 法律硕士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科教学(思政) |
4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学科教学(语文) |
5 | 工商管理学院 | EMBA |
二、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类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工作程序
1.考生应提前联系接收调剂的学院,按照接收调剂的学院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申请。
2.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并公布调剂复试名单。
3.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参加接收调剂学院组织的复试。
4.接收调剂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计划择优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所有参加我校调剂的考生,均需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登录该系统完成网上调剂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申请,按照“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3.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