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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调剂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调剂程序

招生单位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进行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发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调剂信息。

(二)考生自行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将复试有关材料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renshike@cee.cn。复试材料包括:

  1.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扫描件;

  2.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往届生);

  3.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应届生);

  4. 4.大学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5. 5.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或进展报告;

  6. 6.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

  7. 7.个人简历;

  8. 8.《2023年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9. 9.其他材料。

(三)审核调剂考生复试材料,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报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对申请统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五)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将拟录取调剂生名单报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咨询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10-68321669(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