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工作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文件及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发布我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二、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组织机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受理考生举报与投诉,并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组,负责研究制定院复试调剂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安排复试期间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在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疫情形势、实际情况及复试工作要求,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复试网络平台使用学信网平台、腾讯会议。
2.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复试工作总体时间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我院复试拟定于2022年4月上旬开展。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对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外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以及身体素质进行系统综合考核。
综合素质测试在面试前通过在线测试完成,测试结果作为综合面试的评分参考。
专业素质和外语能力由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组成,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由初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求和。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50%。
五、复试组织
1.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研招网平台或邮件形式提交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和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英语等级证书、大学期间成绩单等材料,面试时再次进行查验。
通过学信网平台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考风考纪
所有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于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纪律,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远程面试
考生应在无杂音、无外人的封闭场所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参加远程复试。根据教育部与上海市教委要求,复试场所设置双机位,布置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具体要求见我院发布的《复试考场规则》。复试前考生应熟悉复试的流程和要求,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期间,考生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不得带耳机、不得录音、录播、录屏,复试场所内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4.复试专家组
由复试工作管理组负责组建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领域具有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组成,并配秘书2名,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开始前,复试专家组将接受业务培训,签署《保密协议书》,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六、招生计划
我院招生计划2名,按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确定复试名单,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调剂
申请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201英语(一)、301数学(一))。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八、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院统一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九、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院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
2.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3.实行随机制度。考题、复试学生信息等考试信息提前进行线上部署,并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生源调剂信息、复试办法等信息都将在院网站上及时公布。院招生计划、调剂办法、拟录取名单将按相关要求上传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相应的咨询及申诉电话、邮箱等,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咨询及申诉电话:刘老师,021-61861378,邮箱:liuxiaoyan1@snerdi.com.cn。
十、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1.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复试考生身体健康;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确保复试过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积极应对复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2.根据院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复试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若发现复试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胸闷、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并按照院应急处理预案协做好应急处理。复试管理组成员复试前或复试过程中突发疾病的,立即将复试管理组成员补齐,不影响复试进程。
3.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在线复试有关培训或学习,熟悉复试软硬件配置及有关要求;及时告知考生在线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组织考生进行在线复试模拟演练等复试前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按原定时间组织开始复试。
4.提前做好网络、供电运行等检查工作,配置备用电脑、摄像头等设备并提前调试完成,在复试过程中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如果线上复试设备出现问题,又一时无法解决的,立即启用备用设备;提前告知考生准备备用设备,当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迅速启用备用设备,防止中途断网。
5.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进入在线复试系统或考生端网络中断时,将安排专人立即联系考生了解情况,如果网络在3分钟内能够及时恢复的,考试继续进行,但需变更考试题目;考生端网络超过3分钟不能及时恢复的,可安排该考生延后或改期复试,并开始下一位考生复试。
6.防止作弊方面,将提前告知考生并要求其签订在线复试承诺书,一旦发现违反承诺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系统进行人脸身份识别比对,全程录音录像,开学报到时再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确因在线复试系统问题等客观原因造成复试无法进行时,复试管理组将及时上报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延后举行,并将新的复试时间提前告知相关考生。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