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陕西省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2022年航天科技集团五院西安分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研究生复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陕西省相关文件要求,参考五院往年复试细则,结合西安分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根据上级关于202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思想,研究生是航天科技人才引进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方面的考察。复试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使掌握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能的考生录取到分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组织及职责

1、复试工作在五院研究生部指导下,由西安分院组织开展。

2、成立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复试工作开展,对复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把关。

3、成立复试督查小组,监督复试过程公平公正。

4、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生的学科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说明:专业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西安分院主管教育领导、学位分评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及技术专家等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另设秘书。)

5、聘请高校外语专业老师对考生开展外语听力口语的综合测评。

    6、聘请心理测评机构及专业心理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三、复试资格

1、根据2022年分院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统计结果和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

 

西安分院2022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英语、政治

数学

专业课

总分

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0

40

60

80

310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0

40

60

80

30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500

40

60

80

330

2、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三个专业均接收优秀调剂生源。根据复试要求,调剂生源需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考生统考科目应为英语一、数学一。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2022年研究生复试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结合目前疫情形势, 分院本次复试采取“网络复试”的方式开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应急备选方案。

所有考生通过网络远程平台完成整个复试环节,包括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复试考核等。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评。

1.外语听力口语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外语的听力水平及口语对话的交流能力。

2.专业基础考核:

通过专业笔试、专家组面试等形式,重点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培养潜能及行业基本知识等。

4.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专家组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思想意识、政治态度、法纪素养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健康测评:

心理健康评测是对考生个性心理特征进行评测的重要方式,作为复试录取参考。

6. 诚信评判

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评判,将考生的诚信情况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考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2022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分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等,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六、评分原则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各项内容所占比重为:

外语听力口语考核20分,专业基础60分,综合素质20分

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最终成绩的50%,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复试专家组根据最终成绩和考生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提出拟录取建议。

七、复试流程

序号

内容

1

考生资格审查,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2

网络远程心理素质测评

3

网络远程英语听力口语测评

4

网络远程专业分组面试

5

综合研判复试情况,评议确定拟录名单

八、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所有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九、复试时间:预计4月7日-12日

十、其他说明

复试小组秘书要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中专家提问及考生作答做好书面记录。同时根据上级要求,研究生复试全程录像,电子影像资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