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贵州省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十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㈢ 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㈠ 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复试工作组,人员组成情况及主要职责如下。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院领导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部长、各培养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复试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一领导航天十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

负责审定复试期间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等有关重要工作方案或文件;

负责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资源的集中调度配置;

负责研究决策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汇报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2.招生复试工作组

组长: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

成员:院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各招生部门人力资源部部长或人力资源处处长、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负责制定航天十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航天十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关于复试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负责协调落实具体事项。

三、复试方式

线上复试。

四、相关准备工作

㈠ 复试工作准备

1.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在复试前制定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即按要求在网上公布。

2.组织面试

成立招生复试工作组

招生复试工作组由招生部门推荐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高、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专家组成(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必须回避),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名单以批准备案为准。

选派面试工作人员

航天十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扎实、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选派纪检监督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级招生考试相关要求,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选派纪检人员参加,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开展。

3.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对复试组成员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目的是明确复试工作中面试专家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复试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4.命制复试试题

航天十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复试试题命题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知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考试有关保密规定。

5.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并确定复试名单

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航天十院生源情况,按照不低于计划招生名额120%比例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复试。

6.调剂工作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名额120%比例的专业方向,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允许在院内相关专业方向进行调剂。上线人数未满的专业可接受其他考生自愿调剂。调剂有关规定如下:

复试考生分数应满足国家B区工学照顾专业分数线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航天十院飞行器设计专业化学电源技术及材料、制造及自动化技术方向可接受初试考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二的考生,其他专业方向均要求初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一,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专业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航天十院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及学习表现等择优选择考生参加复试。

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航天十院考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复试工作前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严防替考。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考生需在复试结束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㈢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

复试录取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参与。采取“一平台”、三随机的方式,强化技防和人防结合,运用“双机位”、“防缩屏”、“防双屏”等技术手段防范有预谋、有组织的作弊行为。航天十院在复试期间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程序

十院复试工作采取线上复试方式。采用中国移动云考场组织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系统。复试前将对考生进行平台使用培训,核查确认考生身份,签订诚信承诺书、健康情况承诺书,之后进行线上笔试及面试环节。复试后一周内通知考生复试结果。

㈡ 复试前提交材料

考生参加复试前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附学生证);大学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各类证书和获奖证书;其他能证明自身学习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材料;1寸彩色免冠照片(未经技术处理);复试诚信承诺书;体检报告、身体健康情况承诺书。按复试单位的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

航天十院对考生不收取复试费。

㈢ 考生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仔细阅读航天十院提供的复试须知和考场规则。考生按要求配备两台设备及三脚架或者手机架。其中一台设备须为电脑,另一台为手机。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采用双机位,考生需选择固定机位进行拍摄,并按单位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测试。

各单位提前了解考生的准备情况,提前告知考生考试内容、流程和要求。请考生提前按要求准备好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如有困难,及时向航天十院反馈,航天十院将协调复试时间。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航天十院将安排时间讲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㈣ 复试要求及内容

1.笔试

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英语翻译、时事政治。考生需准备答题纸(空白A4纸合理范围张数即可,考前需逐一展示)、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

2.面试

面试为专家组综合面试,考核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政治思想表现等。面试中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表现。

㈤ 考生体检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向十院提供3日内体检报告,体检项目以实际通知为准,并签署《身体健康情况承诺书》。考生报道后将由院属招生单位再次组织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方式由院属各单位通知考生。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㈥ 汇总考生成绩

考生的最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大部分,初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40%,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60%。

在复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30%,英语成绩占10%(口试、听力各占5%),面试成绩占60%。

根据汇总成绩排名决定考生录取资格,并反馈至考生本人。

六、复试日程安排

㈠ 复试时间及复试平台

时间:2022年4月7-9日。

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腾讯会议)。

㈡ 复试时间及安排:

4月7日下午:笔试。

4月8日、9日全天:面试。

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  桐  18198249905;

郝才胜  15285613574。

七、复试考场规则

㈠ 考生应自觉服从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复试小组发出的各项指令,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的秩序,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发表与复试无关的言论。

㈡ 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线上复试要求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软件测试。按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平台参加复试。

㈢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复试。身份核验共有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考官进行人工核对,第二环节为公安部人脸识别比对,考生应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考生须在独立、无干扰的场所进行面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提前关闭无关电子设备,提前告知亲朋不要拨打手机。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复试期间视频环境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允许播放录音代替作答,考生应根据复试小组指令不定时360°展示考场环境。

㈤ 考生音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声音外放,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女生需特别注意,应将头发扎起或置于耳后),不得佩戴帽子、耳饰、口罩、耳机、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

㈥ 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考生不得采用任何方式查阅资料,不得私自采用任何方式录屏、录像、录音或拍照。

㈦ 考生应对复试内容严格保密,在全部复试结束前不得将复试内容、考题信息、复试过程等对外泄露,一经发现将取消复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相应机关处理。

㈧ 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规定方式与航天十院老师保持沟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桐,18198249905。

㈨ 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考生应遵守上述考场规则,诚信复试,对违反考场规则、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复试成绩、已录取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考生取消学籍。

八、录取

㈠ 拟录取

航天十院招生工作组汇总并计算出考生总成绩后,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及排名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志愿及调剂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教育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对不拟录取的考生要说明理由。

航天十院将通过研招网平台、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给考生发送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考生须及时查看,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㈡ 签订培养合同

航天十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考生在被录取前需与航天十院及院属单位签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定向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

㈢ 录取

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批准后,由招生办公室公布录取信息,正式录取考生,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严格遵守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㈠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接受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㈡ 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学习,接受相关培训,增强法纪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若发现导师违纪,将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㈢ 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应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㈣ 对在复试及录取工作中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交由航天十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十、其他

㈠ 未尽事宜及其他临时情况,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定研究处理。

本方案由航天十院负责解释。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