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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考试方式必须为全国统考,且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中有关调剂的要求。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要求与我校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相同(报考专业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总分线降低50分,单科目线降低5分)。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公告》中公布的相关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一志愿“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申请。

(七)其他有关专业学术要求由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规定。

二、接收调剂专业

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由各招生学院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或我校招生学院官网查询。

三、调剂时间

我校开展调剂工作的时间自2022年4月6日起,调剂满额后即不再接收调剂。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四、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所有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考生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后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完成上述调剂程序的考生即可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按时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我校一志愿考生一致。见《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http://graduate.sisu.edu.cn/info/1017/9641.htm

考生在我校复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调剂复试的资格。

考生在我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前被其他学校录取并已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在调剂系统里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需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计算

调剂复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保持一致,分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等。

(一)专业测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总分值100分。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随机抽取回答一套试题,各复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二)综合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总分值100分。各复试教师侧重不同方面提问,与考生互动交流。各复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与综合面试合并进行,总分值10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采用和专业测试相同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但不单独记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总成绩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之和,总分值为210分。

(六)复试不合格情况。考生若复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中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低于6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六、调剂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调剂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值×6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值×40)。

 七、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方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调剂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 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 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四)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格检查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150元/生收取,参加复试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b@sisu.edu.cn

十、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如事后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385296;

电子信箱:sisuy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