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方案,分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情况等。学校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调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三、调剂管理
(一)调剂专业
调剂专业与缺额信息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调剂基本条件
1.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第一志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如满足我校工商管理(125100)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可申请调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专项计划考生通过调剂系统申请调剂,和其他考生一起按要求进行排名,择优进行复试。
7.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即:国家线总分降20分,单科分降10分。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8.原则上专硕不能调学硕。
(三)调剂遴选原则
1.对于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招生学院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对于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学科水平差异较大,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综合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办法,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办法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与确认。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的填报、复试通知的确认以及待录取通知的确认。我校调剂报名开始时间为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前招生学院须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开放与截止时间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个别专业如需再次调剂,以招生学院在学院主页发布的公告为准。
2.调剂志愿。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如考生确有解锁需求,请与所报专业联系人申请。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选拔。我校各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关闭后组织调剂考生选拔工作,调剂考生选拔的解释工作由招生学院负责。招生学院依据各招生专业(方向)提交的调剂考生初选名单,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
4.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及安排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发布。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5.待录取。我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待录取名单,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请勿屏蔽系统通知),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一旦接受待录取,我校将不接受取消待录取申请,请考生在接受待录取时慎重决定。
四、录取管理
(一)总成绩
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后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复试成绩总分(折算百分制)×50%。
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说明:初试成绩满分500分的专业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满分300分的专业初试成绩总分/3。
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说明:复试成绩总分/3。
(二)录取规则
录取时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
(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除推免生外,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或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10.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情况。
(四)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
1.各招生学院必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必须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 监督和复议
1.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学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
2.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各招生学院纪委书记、总支纪检委员对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方面的监管,巡查复试录取现场。
4.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研究生院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5.联系方式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 电话:022-24092146
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 电话:022-24092242
电子邮箱:caucyjs@cauc.edu.cn
七、其他
1.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www.cauc.edu.cn/yjsy/
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研究生教育
2.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