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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陕西省《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24号)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学院(系)两级管理。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华

副组长:李  琳   姚  军

秘  书: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

成  员: 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信息中心、宣传部、保卫处、后勤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各招生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负责人。

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确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审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复试监督与指导、宣传与舆情指导、门禁管理、后勤支持与服务、网络保障和技术支持等。

(二)各招生学院(系)成立主要负责人(包括书记和院长)在内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学科(类别)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对考生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公开有关信息。

(三)复试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全面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全程巡视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调查处理考生投诉和举报事项。

各招生学院(系)党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检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情况,调查处理本单位内部的投诉和举报事项。

二、基本要求

(一)各招生学院(系)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结合生源和招生指标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在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下降25%执行。

(二)各招生学院(系)根据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含调剂遴选条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布。

(三)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须由研究生院进行资格认定。

(四)各招生学院(系)参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西安石油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组织复试题库命题工作,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要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系)要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五)招生学院(系)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

(六)招生学院(系)要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和平台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请招生学院(系)做好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准备。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钉钉云面试系统”进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相关考生需按要求自行准备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施,招生学院(系)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设施的配置及要求。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学校将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系)负责。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往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 应届考生: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

3.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协议书。

5.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有问题的,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学历有问题的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籍有问题的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 招生学院(系)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四部分,其中,前三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50分、30分、20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最终成绩按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比例进行折算。

1. 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考核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笔试科目。测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测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须单独组织,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或招生学院(系)复试细则中公布的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1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测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测试时间10分钟,每门满分10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系)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 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④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察;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各学院(系)通过发放问卷形式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测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 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 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 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管理类联考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40%

复试成100=专业知识测试50+综合能力测试30+外语水平测试20分。

4.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相关要求

1.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学院(系)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各招生学院(系)依据本单位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

3. 各招生学院(系)组织安排复试。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同一场所集中复试,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4. 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单独组织,时间不计入内)。

5. 网络远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含复试助理、复试技术支持人员各1名)。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系)复试的教师要严格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的要主动报备。复试评委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系)须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四、调剂工作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学科(类别)的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为非全日制,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提出调剂申请。

(二)调剂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相关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3. 调入学科(类别)应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专业学位调剂时,经济类综合能力与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 初试科目中含统考数学的学科(类别),原则上不接收未统考数学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含统考英语科目的学科(类别),原则上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6.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学科(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 在指标范围内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只接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三)调剂遴选规则

1.考生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各招生学院(系)针对相关学科(类别)制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的选拔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招生学院(系)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招生学院(系)遴选条件的情况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各招生学院(系)应根据相关学科(类别)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等因素制定遴选条件,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5.各招生学院(系)制定的遴选条件须经研究生审核通过,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四)调剂工作程序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学科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3. 招生学院(系)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申请调剂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遴选拟复试考生。

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学院(系)提交的拟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给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学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调剂复试人员名单。

6. 相关学院(系)复试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并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审核,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或西安石油大学校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二)各招生学院(系)在每批次复试工作完成后须及时将复试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试成绩统计表按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

(三)学校将在各学科(类别)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xsyu.edu.cn/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一)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及时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招生学院(系)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及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严格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受理考生申诉。

(三)招生学院(系)要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

(四)招生学院(系)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五)学校将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动态调整相关学院(系)招生计划。

(六)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