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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专业介绍:

环境立法是与环境问题相伴而生的,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始于工业革命,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国家开始适用法律来治理污染问题。但是真正的环境保护始于20世纪60年代,20世纪60年代后期西方发达国家开始成立专门的机构、开始大规模的环境立法。环境法学是在传统法学无力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的状况下专门研究环境法的一门学科,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国际化,环境法学逐渐脱离原来的传统法学学科而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环境法的出现是功能主义在法律部门分类的体现,环境法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有自己的权利义务体系,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和独特的法律原则。环境法是社会分工在法律上的表现和否定,说环境法是社会分工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因为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是社会现象的一个方面,体现的是专业化;说环境法是对社会分工在法律上的否定是因为环境法本质上是法律的融合,具体体现在环境法是由各传统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聚合而成的,突出了法律的综合性和一体化。

环境法学研究范围比较广泛,从环境法的类型来看,研究对象可分为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保护法等;从环境法学与传统学科的关系来看,研究对象可分为环境民法(物权、环境侵权)、环境刑法、环境行政法甚至环境宪法和环境诉讼等;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看,环境法的一些热点问题如环境标准、WTO绿色壁垒、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都要求必须将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结合起来研究,而且当代环境保护要求必须进行国际合作,因此,这二者的结合是个趋势。

环境法学是一个综合性边缘性学科,需要其他学科的支撑,和法学理论、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有很大关联,要求知识面比较广,不仅要熟悉法学各部门法,还要了解相关自然科学的知识。同时,环境法学又是一个新兴的学科,也是一门蓬勃发展的朝阳学科,具有后发优势。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对环境资源保护更加重视,相信该学科将有光明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