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介绍
专业名称: | 知识产权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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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飞速发展,从欧美兴起的一门新兴学科。本学科自2008年起在经济法专业下单独招生,2012年起在法学一级学科目录外自主设置单独招生。本学科目前有7名导师,2名教授,5名副教授。本学科设有两个方向: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学理基础: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产物。法律与科技的关系本属于法理学的研究命题,因此,首先法理学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其与民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一致,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是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研究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是知识产权法学的重要内容,故民法学是该学科的又一理论基础;运用经济学的原理与方法考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效率,能否促进产权交易的合作博弈、以及科学界定侵权行为成本的结构及额度,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故经济学也是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之一。 学科属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学应属于民法学的分支。而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特征,又使得知识产权法在适用民法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基本制度中具有特殊性,因此该学科属于民法学范畴,又相对独立的学科。 研究对象、内容范围: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规制知识产品的创造、运用、保护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学科。该学科的主要研究:1.知识产权基础理论。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实务。3.知识产权管理。包括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等。4.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研究方法:采用综合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 学科专业特色:知识产权法学属于民法学的分支,这是毋容置疑的。但是随着该学科的发展,其已形成独特的研究对象,特有的研究范畴、价值理念、基本原理等所构成的知识体系,与民商法学科既存在紧密联系,也存在较大的区别。知识产权法虽以私法的意思自治、权利本位为基本理念,但该法同时兼顾社会本位理念——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与社会的文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使其又显著区别于物权的有形客体,增加了其研究的独立性和必要性。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范畴的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并且体现出与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相交叉的趋势,该特点也使之明显区别于民商法学科。 |